天人之境创作组的规定

作者:MyriadStars郁金香骑士
发表日期:2002-06-10


1、“天人之境”为非法人非盈利性的民间奇幻创作组织,所有成员为自愿加入本组织,而与本组织无任何的雇佣劳动关系。

2、 任何成员的作品包括小说、诗歌、图片、设定文献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创作,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作者全权处理自己的作品。任何个人、组织如需转载或出版,请与作者本人联系,报酬完全支付给作者本人,创作组不作任何形式的提成。

3、如果有作品用于商业用途(包括在任何公开纸媒体或是以光盘等为介质的出版机构中出版或发表等),请在自序、前言或者注释等中,指明作品是在“天人之境”创作组的设定中完成的。

4、对于利用创作组设定,但本人并非创作组成员,在作品公开后,请及时补加入创作组。对于违反第三条的,需及时公开申明更正、甚至道歉。否则,将被视为恶意剽窃创作组成果,违反本规定者将承担一切可能的法律上的以及道义上的责任。

5、所有利用创作组设定的作品,可以在其他网站发表,但必须在本站论坛首发,或者同时发表。如果因为和出版商有合同而无法在任何网站公开作品,请在作品出版或者发表后,到本站论坛提供自己作品的梗概,以及发表的报刊的信息或者ISBN。

6、创作组成员应遵守版权法,并对自己的行为完全负责,创作组对成员的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

7、本创作组不提供有偿服务。

8、本条例自2002年6月10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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