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后期的“罗曼史”

《堂吉诃德》的大概情节,在这里只能作这样简单的说明:堂吉诃德爱看“游侠”的骑士文学,因此发了“游侠狂”,硬要到各处去除邪惩奸;可是这只是他的 “空想”,现实社会上早已没有骑士的风尚了。所以碰了许多钉子,闹了许多笑话,终至于死。塞万提斯自己也是个理想者,他在这篇小说中有多少感慨是一定的。他这部书实在已经不是中世的骑士文学(虽然描写骑士的事),而是包孕着永久的人间性的小说。

和《堂吉诃德》同时,西班牙这块肥土上,还盛行着另一种新式的“罗曼史”,便是所谓“田园罗曼史”Pastoral Romance。这一类的“罗曼史”如果要追寻起古典的源流来,可以追溯到罗马的“牧歌”;现在这些“田园罗曼史”大多数是写一个村俗的牧儿会出奇地列在漂亮的骑士和多情工愁的贵妇人的队里。最著名的例子是蒙特玛依尔(Montemayor)的《迪安娜》(Diana),约在十六世纪中叶出现于西班牙,而被欧洲各地的文人所摹仿——塞万提斯自己的《加拉提》(Galatea)便是摹仿《迪安娜》,而在法国,则有杜尔弗(D'urfe)的《阿斯特里亚》(Astrea),在英国则有菲利普·西德尼(Sir Philip Sidney)的《阿卡迪亚》(Arcadia)。

“田园罗曼史”也盛行了许多时候,直到被赫瑞斯·华尔波尔(Horace Walpole)批评为“腻烦的,可怜的,迂腐的”以前,确有许多太太小姐们热心地读着【……这受众群再加上这评语简直就是言情小说呀……不过说回来,就连这些评价玄幻也是不配的啊】。在法国,直到十八世纪,尚有不少“田园罗曼史”的读者;黎塞留(Richelieu)红衣主教的时代,查尔斯·索瑞尔(Charles Sorel)作了一本堪和《堂吉诃德》比拟的大作“Le Berger Extravagant”,为“田园罗曼史”作了悲哀然而荣耀的殿军。“田园罗曼史”自此逐渐衰落了。

索瑞尔的更著名的作品是“Francion”,属于又一派的“罗曼史”,即所谓“恶棍罗曼史”。这特别的“罗曼史”也是西班牙的出产,由于西班牙语的 “picaresque”(恶棍)一字而得名为“Picaresque Romance”。最初的出现,尚在《堂吉诃德》问世以前,至拉·萨基(La Sage)的《吉尔·布拉斯》(Gil Blas)而登峰造极。

“恶棍罗曼史”的主人公就是恶棍,无信仰、无羞耻、忽而为绅士、忽而为乞丐、忽而为骗子、忽而为达官;他也经过了许多“冒险”,但这“冒险”的对象不是什么沙漠、森林、也不是耶路撒冷,而是现实的平常人的社会。这些“恶棍”——或流氓——的代表,便是《阿尔法拉西的古兹曼》(Guzman de Alfarache)里面的古兹曼,和《托梅斯的拉扎利尔》(Lazarill de Tormes)的拉扎利尔。

“恶棍”不但流行于西班牙半岛,又流行到外国去。在英国的摹仿者就是纳修(Nash)的《杰克·威尔顿》(Jach Wilton)和许多不值得题名的作品;在德国,稍后,便有了格林美尔·萧森(Grinmel Shausen)的《傻大哥》(Simplicissimus)。这却是一部不很平凡的著作,所以在《匈牙利的傻大哥》(The Hungarian Simplicissimus)这书内就有摹仿者。现在有人以为《傻大哥》这书可视为“近代小说”之祖;因为这书在“恶棍罗曼史”的型式中又很用了些写实的工夫。

和“恶棍罗曼史”同时并行的,又有法国出产的所谓“英雄罗曼史”(Heroic Romance),诨名是“长谈罗曼史”(Romance de la Longue Haleine),因为是非常冗长。这一派“罗曼史”的父母是“田园罗曼史”和描写摩尔(Moors)人生活的罗曼史(那是和《堂吉诃德》同时得人称赞的);至于高祖曾祖则要算到后期的希腊小说。“英雄罗曼史”的摇篮则是朗布依埃府(Hotel de Rambouillet),就是莫里哀所讥讽的那些宝贝的大本营【注:朗布依埃侯爵夫人于十七世纪前半叶在自己府中创立专为文学界社交而设的沙龙,在此贵族和文人可以平等相处;其强调思想和表达方式的细腻与雅致,然终有过火之处,莫里哀遂作戏剧《可笑的女才子》以讥之】。主要的作家是苏德莱女士(Modemoiselle de Seudéry),她的哥哥,和拉·卡尔佩莱纳特(M.La Calprenède)。书中的人物,据“标识”是一些摩尔人,或是古典的,或是骑士,然而同样都穿一件法国衣服,经验着痛苦和冒险,像老罗曼史中常有的故事。浪漫的求爱,是描写得非常冗长,正合于那时的“有闲”人们的脾胃。

这一类的罗曼史的代表作是苏德莱女士的“Grand Cyrus”,在十七世纪中叶出版,前后共十卷。更脍炙人口的,是“Carte du pays de Tendre”,也是十卷的长家伙,也是苏德莱女士的作品。这是一篇比喻体的小说,中间有“嗜好之河”、“冷淡湖”、“骄傲山”等等名目。而所要达到的地方,却是“恋爱之乡”。

“英雄罗曼史”虽然很长,但是浮而不实,十卷的巨著可以缩小为一页。然而居然流行很广很久。纵使一时被莫里哀在舞台上嘲笑,被布瓦洛(Boileau)在他的有名的讽刺文里讥笑,被斯卡隆(Scarron)的《滑稽小说》(Roman Comique)和菲雷蒂埃(Furetière)的《中产阶级小说》(Roman Bourgeois)所呵斥(这两部小说都是写实主义的先导),然而风行如故。理查德森(Richardson)的作品虽然有一个十八世纪人的软心,可是实际上亦不过是这些法国的英雄罗曼史的化身而调和着英国人的道德观念而已。

到十九世纪,“英雄罗曼史”也不时髦了。“罗曼史”的时代总算完全告终,近代小说开了灿烂的花。

总而言之,在后期的罗曼史中,我们只有纸上的“骑士”,却已没有实在的生活在人间的骑士。当骑士制度消灭了三百年后,骑士文学的势力还在欧洲文学的血管中流动;在这一点上,不能不说骑士文学的震撼文坛的力量比任何文学上的潮流都要利害些。这又和骑士文学的背景的封建制度一样,欧洲封建制度崩坏三百年后,封建思想还不能从人心中扫除净尽。现在社会组织离开中世纪已经太远,因而骑士文学亦就完全成了古董,再没有复活的希望了。

发表回复

滚动至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