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设定 传说殿堂 图片幻彩 翻译作品 奇幻资料 关于我们 天人论坛 议事大厅  

天人之境>传说殿堂>原创集锦>傀儡>第二章


第二章 首次出征

3reds

 

伦斯特帝国元帅阿修斯·艾尔明在胯下的战马跨出王都瓦尔赫伦城门的瞬间,闭上了眼睛,茫然与迷惑的感觉将他包裹着,整个人仿佛陷入到无限的虚空之中。但很快就骑兵队整齐的马蹄声就将他拖回到现实里。
  
  这个黑发的年轻人,就在三天以前还是一个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流浪汉,但如今,他确是伦斯特帝国历史上最年轻的帝国元帅。
  
  身后三千轻骑兵以及至少超过这个数字十倍的平民,他们的生命都将由自己来负责,阿修斯·艾尔明还无法接受这个事实。“褪去这身挂着元帅绶带的军服,我应该还是几天前那个连肚子都填不饱,被人叫做小鬼头的家伙吧。”这样想着,思绪飞回到两天前,他的生活就是从那天起发生巨变的吧:

  “什么!让这么个不知道从什么地方钻出来的小混混接任奥拉夫逊元帅的位子?我实在无法赞同!”
  
  “帝国元帅这个位置是需要实绩支撑的,这个家伙似乎根本就不是我国的军官或者说军人!”
  
  “由这样一个名不见经传的……的年轻人来担任伦斯特帝国军队的总指挥,且不说他的能力能否胜任,恐怕就连起码的人望都不足吧!”
  ……
  听到宰相莫达·埃斯特里德逊宣布由阿修斯·艾尔明出任帝国元帅,除了莫达的亲信外,几乎所有的人都反对,但莫达只用了一句话:“难道各位大人想要反对国王陛下吗?”就将全部的意见都压了下来,阿修斯也就顺利的成为了帝国元帅。
  
  原来都是一些稍稍遇到威胁就会立刻放弃自己原则的人,难怪宰相大人的权势会这么大。但他为什么要推举我来做帝国元帅呢?阿修斯百思不得其解。

  但事情接下来的发展,出乎了所有人的意料。

  “报——紧急情况,文兰山区的土匪发动了叛乱,已经攻下了斯耶德城,现正逼近邻近的珀勒夫城,估计土匪数量在四千左右,珀勒夫城内仅有不到一千守军,情况危急,请速发兵救援。”一个浑身上下都为泥水和汗水所浸透的骑兵带来了这个让所有人都为之一震的消息。
  
  文兰山区地处伦斯特帝国的西南部,是伦斯特帝国和阿特兰斯帝国的天然分界线,历来都是强盗土匪聚集之地。伦斯特和阿特兰斯都曾发兵围剿过,但是当伦斯特的军队去的时候,土匪们就钻进阿特兰斯的原始森林里;而当阿特兰斯的军队前往剿匪的时候,他们又会躲入伦斯特领土。虽然大家都知道只要两国不联合起来行动,文兰山区的匪患就无法铲除,但要伦斯特和阿特兰斯的军队联合行动,恐怕在见到土匪之前两个国家间就要先爆发第九次文兰会战了。(两国在近百年的历史上曾经爆发过八次文兰会战,虽然两国都取得过辉煌的胜利,但从整体上看,这八次会战除了给两个国家制造了数十万计的战死者和数百万计的孤儿寡母外,并未产生其他效果)
  
  “居然刚好选在奥拉夫逊元帅去世的机会发动叛乱,不知道有谁可以出征啊。”
  
  “这里不是刚好有一个合适的人选吗?”
  
  “啊,新任的阿修斯元帅大人,由您领兵出征恐怕是再合适不过了:既可以展示阁下高超的军事才能,又可以建立阁下的武勋和声望。”
  
  “是啊,如果元帅阁下出征,一定会马到成功,这样也不会有人对阁下的能力有疑问了。”
  
  ……
  
  在听到这些冠冕堂皇的意见后,就连宰相莫达也找不到反对的理由了,于是阿修斯就在还没有来得及做出一句分辩的情况下,成为了这次剿匪行动的负责人。

  一个毫无实战经验的人被任命为剿匪行动的负责人,同时还要负责救援珀勒夫城的数万平民。阿修斯在一天之内第二次见识了政治的力量。

  “这位是埃斯特,从今天起他就是元帅阁下的传令官了。”莫达将一个和阿修斯年纪差不多的年轻人带到了他面前。就这样,阿修斯在看见自己的元帅府之前,先看到自己的传令官。
  
  埃斯特身材不高,看上去和阿修斯差不多,但是比例匀称,有着一张精雕细刻,却又充满英气的脸。
  
  有了这位传令官,出征前烦琐的准备工作变的简单起来。阿修斯唯一需要做的就是点着头说:“嗯、嗯、好、好……”在不明就里的人眼中看来,到底谁是谁的传令官还真是一件值得商榷的事情。
  
  根据传令官发出的各项指示,在只用了一天时间,出征的准备工作就全部完成了,当然这里面至少有一半的功劳应当属于死去的马格努斯·奥拉夫逊所打下了良好基础。

  虽说也做过不少成为英雄的梦,但是就在这样完全摸不着头脑的情况下以军队领袖的身份踏上征途却是阿修斯做梦也想不到的。他看见那位名叫埃斯特的传令官正骑马走在自己身后半步的地方。
  
  “他的能力,是我现在唯一可以指望的吧。”,在这种听天由命的思想指导下,公元九四四年五月十八日,当时年仅二十二岁的阿修斯·艾尔明第一次率军出征。
  
  尽管后世的历史学家们把这次出征称为“狮王的首次咆哮”,但在目前的阿修斯看来,与其说是他率军奔赴战场,倒不如说是“他正被三千轻骑兵押付刑场”。

上一页 返回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