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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介绍一套译林出版社出版的好书《世界英雄史诗译丛》
      具体的书:

      1.《摩诃婆罗多――毗湿摩篇》
      作  者: [印度]毗耶娑
      译  者: 黄宝生
      定  价: ¥34.4
      版  次: 1999年6月第1版 1999年6月第1次印刷
      上架日期: 2002.3.29
      级  别: 平装本)27.80元
      图书类型: 精装本 34.4 元
      简介:
      《摩诃婆罗多》和《罗摩衍那》并称为印度两大史诗。
      T.S.艾略特曾说《薄伽梵歌》“是仅次于但丁《神曲》的最伟大的哲学诗”。A・赫胥黎也说“《薄伽梵歌》是永恒哲学最清晰、最全面的总结之一”,“或许也是永恒哲学最系统的精神表述。”

      2.《埃 达》
      作  者: [冰岛]佚 名
      译  者: 石琴娥 斯 文
      定  价: ¥30
      版  次: 2000年8月第1版 2000年8月第1次印刷
      上架日期: 2002.3.29
      级  别: (平装本)23.30元
      图书类型: 精装本 30 元
      简介:
      冰岛诗体埃达是中古时代的冰岛民间史诗。北欧其他地区里这些口头文学已经失传,惟独在冰岛得以保存下来。
      这部诗歌巨著格律鲜明、音步清晰、韵律工整,保存了古典诗歌和吟唱艺术特有的音韵节奏,并有大量的使语言形象化的修辞手法,本译文亦力求尽量体现出原文的风格。

      3.《尼伯龙人之歌》
      作  者: [德国]佚 名
      译  者: 安书祉
      定  价: ¥29.9
      版  次: 2000年1月第1版 2000年1月第1次印
      上架日期: 2002.3.29
      级  别: (平装本)22.50元 铁路整件:
      图书类型: 精装本 29元
      简介:
      《尼伯龙人之歌》又称《尼伯龙人的厄运》,大约写成于一二

      回复至: 《尼罗河颂》zt #1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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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埃及生死之书》/[美]法克伦・雷蒙德著/罗尘译,京华出版社2001年1月版

        本书作者是美国的一位埃及学家,曾经师从埃及的灵学大师,研习最古老的祭文集《埃及亡灵书》并且成为其信徒。在本书中,他遵循《亡灵书》的基本思想,对人的灵魂在生死之间的演化历程做了通俗的讲解。作者确信灵魂并不随同肉体一起死亡,我们也许不相信这一点,但是,我认为我们至少应该相信他对死亡的精神意义的强调。他把死亡称做最伟大的导师,精辟地指出,阳世经验囚禁了我们,正是死亡使我们认识到肉躯的无常,从而走向灵魂的觉醒。

        卢梭曾言,凡是声称不怕死的人都是在撒谎。怕死是一切生命体的本能,一个活人最不敢去想象的是自己弥留之际的情形。可是,我们谁也躲不掉这一时刻。因此,书中关于弥留修持的论述几乎具有一种指导的意义。如果把死亡看做灵魂脱离肉体,那么,弥留修持的关键就在于,灵魂要自觉地了断尘缘,把在人世未完成的事全部放下,把一切是非、喜悲、恩怨统统放下,尤其要放弃对躯体的执著,顺其自然地离躯体而去。

        《南方周末》 2001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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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倒喜欢这句:
          Memory you never let me cry
          and you, you never say good-bye

          每一次唱起这首歌,都要留一次泪。
          都要陷入深深的悲伤之中。

          很庆幸自己这辈子没有错过X-Japan,没有错过《TREAS》
          虽然很多人错过了。。。。。。

          回复至: 《尼罗河颂》zt #1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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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找到一些你要的埃及的众神的资料:

            埃及的神话及众神
            BY Sherry 转自:小隐在线历史论坛
            一,埃及的众神

            阿特姆(ATUM)
            他是众神中最悠远的神灵,被称为“众神之神”,其地位相当于罗马神话中的朱彼特。传说阿特姆创造了世界。
            他是埃及的第一位神,在他的时代,没有天空、大地,没有人类、生灵。众神也不存在。他创造了自己,独自一人在“努圣水”中生活了很久,渐渐感到寂寞。于是他念起咒文,世界就这样被制造了出来。天空由一位女神构成,大地上出现了生灵,而阿特姆的双眼就是太阳和月亮。
            祭司们把他推上了众神之首的位置,但是这一切却被太阳神拉夺走了。
            对于这位创世者,与俄塞里斯一样,被古埃及人当作永不物化的大神。

            拉(RA)
            拉是阿特姆创造的第一位神,即太阳神。他在众神中的地位也是高高在上,是宇宙中最伟大的神。古埃及人每日要向拉奉拱祭品,祭祀地点就在荷里奥扑尼司城――也就是今日的开罗。每一个时期,人们对太阳神的朝奉都极其盛行,尤其是叙利亚一侧的尼罗河三角洲地区。然而,尼罗河上游的地区却并不如此。那里的人崇拜月神,而非太阳神。
            下游的人们如此崇拜太阳神,与祭司们影响时局有关。比如公元前5世纪的法老便是太阳神的祭司。
            当时太阳神的塑像有很大的方尖碑。人们认为只要把祭品献于碑前,拉神便会从石像中显现。祭品通常是人的心脏,包括战俘、异族人,甚至本族人。
            埃及神话中的拉神相当于希腊神话中的阿波罗。他乘做着太阳船划过天空时,这就是白天。夜间他的太阳船在阴间航行,为亡灵带去阳光、空气和食物。

            舍,即俄塞里斯 (SER)
            阴间的主宰者,掌管死者之神。何露斯之父,伊西斯之夫。他通常以木乃伊的形象出现,头戴表示上埃及的白色王冠,手握三柄权杖――弯勾样的权杖,表示“至高无上”;农具状的权杖,象个打麦子的连枷;以及一柄带有神话中怪兽头像的权杖,代表“繁荣昌盛”。
            关于俄塞里斯,还有一段传说:他原本是一位受人民拥戴的法老。他的兄弟塞特出于嫉妒,设计杀害了俄塞里斯,并将他的尸体肢解抛入尼罗河。他的妻子伊西斯历经千辛万苦,找到丈夫的遗骸,把它们拼凑在一起,俄塞里斯复活了。但是他已经不能留在人世。此后俄塞里斯就统治着冥冥地府,主持对死者的审判。
            这仅仅是众多传说中最广泛的一种。最初阶段,俄塞里斯被认为是尼罗河洪水的化身。后来,有人把他象征为无情的亡灵。而后又有人把他与月亮等同。但是在大多埃及人眼中,俄塞里斯是永生的象征,是亡灵审判的主持者。也因此,在《死者之书》中有大量对他的赞美诗,以企求自己能够顺利通过审判,获得“永生之躯”。

            何露斯 (HORUS)
            俄塞里斯与伊西斯之子,通常形象为鹰头人身,手握象征“生命”的昂克,头戴太阳型装饰物。
            荷露斯是父亲的复仇人。传说伊西斯将他隐藏在地中海边一片叫“奢糜”的沼泽地里,避开塞特的耳目,将他抚养成人。荷露斯长大后,为父报仇杀死了塞特,并继承了俄塞里斯法老的职位。
            也有人说荷露斯是太阳神,他不同的形象代表太阳不同时期的形态。如“金色的荷露斯”、“荷露斯住在黑暗中”,等等。

            塞特(SET)
            努特之子,俄塞里斯之弟。人们在远古时期就开始了对塞特的崇拜。认为他对亡灵十分友善,是亡灵的住所――舍克荷特阿努的神灵。荷露斯为上埃及之王,塞特则为下埃及之王。
            通常塞特的形象为长着怪兽头的人形。埃及人一直认为塞特是位乐于助人的神灵,他使亡灵获得很多益处。因此埃及法老们总以“塞特之至爱”自居。直至俄塞里斯树立了牢固的至尊神位后,人们变不再崇拜塞特了。甚至对塞特的神位、形象也扭曲了。他们说塞特是罪恶之源,他们开始认为塞特象征着黑暗、夜晚和沙漠,荷露斯的顽敌。塞特与荷露斯组成了埃及神灵的黑白两面。

            阿努比斯 (ANUBIS)
            俄塞里斯之子,形象为犬首人身,有时则完全是一只犬。在古埃及纸草的插图上,他通常以侍卫的形象站立在棺木一侧。在对亡灵的审判中,他又是天平的保卫者,专注地观察刻度指针。他的主要职责是照看木乃伊,在早期的神话中,他专门负责为俄塞里斯的躯体涂抹香料、梳洗整理。

            透特 (TEHUTIOR)
            他代表着超凡的能力,是智慧之神。有时人们也认为他代表科学和艺术。
            透特有两种形态,比较普遍的是:以人形现象,但是头却是一只鹤。他经常佩带一种圆形貌似太阳的头饰。他的另一种形象则类似于狒狒。
            透特是公正之神,当荷露斯与塞特争执的时候,他便以审判官的身份调解。他是月神,确定一年的节气、制定历法,同时还是文字的发明者。他总是作为灵魂审判的监督者和记录员,手持芦苇笔和纸草,记录着每一位死者的审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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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进不去的话,再介绍两个:

              1.逝去的未知数
              http://www.shanghai-ae.com/xjapan/

              2.+++xJapan+++
              http://www16.brinkster.com/babyboss/xjapan2/index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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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之山川――我孩子的机器写的诗zt

                月之山川

                欧文・肖

                月亮有香――父辈告诉我说。
                许多时刻我手下敲出另一个世界。这个世界“投影成
                昏黄的/天空”,死亡和渴望“同样干涸”。但我依然有
                “月之山川”。

                月香

                淡淡余香
                为我抹去最后的眷恋
                兀鹰嗅腥而扑
                在一切腐朽的年代
                戴面具的人们
                一次恰如其分的握手
                红透的脸庞
                溜进我泡好的糖茶
                你为何偏偏写诗
                那些旧日的观念
                梳你思念的枝枝蔓蔓
                我在河中跋涉
                这是个恋爱的季节
                我在岸边大声呼叫自己
                将它一饮而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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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 词

                  (芬兰驻中国大使) 巴锡・鲁达宁

                  谁在翻译《卡莱瓦拉》?如何能够用另一语言文字和文化来介绍和阐释《卡莱瓦拉》?有些译者注重于书中详细而具体的描述及其民族学和语言学的特征,这些译者多系科研人员。另一些译者则致力于使《卡莱瓦拉》为本国读者理解和接受,使其符合他们的文化品味和世界观,这些译者多系作家和诗人。这两种翻译风格各有所长但都能完成其使命:让《卡莱瓦拉》这部芬兰民族史诗在芬兰域外享有盛誉。

                  《卡莱瓦拉》是芬兰文化的基石,它对芬兰不同的艺术品类文学、音乐和绘画艺术产生过很大的影响,使芬兰文化上升到目前这样高的水平,而且它的影响还在继续,将经久不衰。《卡莱瓦拉》最初的版本发行于1835年,经过扩充后的版本即新版本的《卡莱瓦拉》则于1849年问世。1999年在世界各地隆重举行了它诞生150周年的纪念活动,在中国也举办了《卡莱瓦拉》艺术展。目前《卡莱瓦拉》已被翻译成多种文字。中国从前也翻译出版过这部史诗,但不是从芬兰文直接译介的,而是从英译本转译的。现在将要展现在中国读者面前的这部芬兰民族史诗则是首次从芬兰文直接译成中文的。这是一项巨大的文化工程,因此我对译者张华文先生和南京译林出版社表示衷心的谢意。

                  译 序

                  张华文

                  芬兰民族史诗《卡莱瓦拉》已被各国研究家公认为世界伟大的史诗之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也确认它是世界性的民族史诗。这部民族史诗在世界文学史上足可与希腊史诗《伊利亚特》、印度史诗《摩诃婆罗多》、波斯史诗《列王纪》和日耳曼史诗《尼伯龙人之歌》相提并论。

                  民族史诗《卡莱瓦拉》渊源于芬兰古代民间诗歌,只不过在古代民间诗歌中,《卡莱瓦拉》中的几个男主角如万奈摩宁,伊尔玛利宁和勒明盖宁均被赋予迥然不同的特征,他们的英雄业绩在芬兰东部地区的卡累利亚和西部地区的民歌中往往被张冠李戴,相互混淆。万奈摩宁时而以天上的造物主的面目出现,时而以巫师的姿态表演。他是功绩卓著、战无不胜的豪杰,但他不是情场失意、垂头丧气,就是老态龙钟,成为某个水精或少女揶揄的对象。而不论各个时期的歌手如何任意塑造万奈摩宁这个形象,他们在描绘万奈摩宁的特征时都强调了一个“老”字,是一个“无所不知,长生不死”的“神”。古代民间诗歌中描绘万奈摩宁漂洋过海,险象环生;演奏琴弦,感动鸟兽;盗取宝磨,惊心动魄。在卡累利亚的民歌手佩尔图宁吟唱的《三宝磨》一歌中叙述拉帕莱宁是万奈摩宁的冤家对头,他用弓箭把万奈摩宁射下马,使之坠入海中。万奈摩宁在海上漂泊了六年,终于登上了北国波赫尤拉的海岸,卷入了一场与北国女霸主的严酷斗争。古代民歌《万奈摩宁泛舟抚琴记》绘声绘色地叙述了万奈摩宁的经历。万奈摩宁看到其他船友与北国女霸主打完仗后满载而归,而他乘的小船却搁浅在海岸上开始腐烂,“蚯蚓在船底做了窝,鸟雀在船舱筑了巢”,于是便愤愤不平地把小船推下水,与伙伴们一起上船划桨。小船后来触到一条大狗鱼的脊背。万奈摩宁捕获了狗鱼,用其颚骨制成五弦琴,琴上的钉子是用鱼牙做的,琴弦是用女霸主女儿的头发做的。当“手短指细”的万奈摩宁试弹这把琴时,顿时弹出了美妙动听的音乐,招来了鸟兽鱼虫和水妖林精,他自己也感动得潸然泪下。在古代民歌《万奈摩宁下冥府》中叙述万奈摩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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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贴一些缩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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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译 序

                      ――谈史诗《吉尔伽美什》

                      自一八七二年乔治・司密斯从尼尼微的宫殿遗址发掘中发现了洪水泥板以后,大约经历了半个世纪之久,史诗《吉尔伽美什》的面貌已经大体弄清。随着考古工作的进展和楔形文字译读的成功,史诗的各种文字的译本也相继出现。截至目前止,除英、法、德、俄、日、意外,尚有捷克、匈牙利、希伯来和阿拉伯等文字的译本。欧美的亚述学者和专家们发表了不少的研究文章或专著,史诗开始引起了历史和文学界的注意。

                      但是,史诗的研究工作多半集中在历史的分析、版本的考证和译读方面,很少从文学和文学史的角度对这部英雄史诗加以研究。这不仅和印度史诗、荷马史诗的研究情况相距甚远,就是和《尼泊龙根之歌》、《英雄国》、《熙德》等研究状况也不能相比。这恐怕和史诗本身的条件,如残缺较多,译读困难,辅助资料缺乏,或发现较晚等不无关系。《吉尔伽美什》既然是目前世界文学中可以看到的最古老的英雄史诗,影响又极为广泛,就有必要从文学的角度,对它的内容、形式和意义等加以探讨,以明确其在世界文学史中的位置。本文拟从这些方面,就几个问题谈谈自己的一些不够成熟的看法,权当引玉之砖,并向同志们请教。

                      吉尔伽美什是史诗的主人公和歌颂的对象。根据考古资料,见于《苏美尔王表》。他是洪水后乌鲁克第一王朝第五代的“恩”(或“恩西”,意为王或执政),曾经修造过乌鲁克的城垣,跟基什的阿伽(见《吉尔伽美什和基什的阿伽》)或其父恩米巴拉吉西作过战。这时,各城邦之间的争霸战争频频发生。起初,基什在各城邦间占优势,后来,战胜的乌鲁克便取代了基什的地位。是不是经过吉尔伽美什所参加的这次战争引起的变化,尚待研究弄清。不过,吉尔伽美什在苏美尔历史上实有其人,并非出自艺术上的虚构,这一点倒是无可置疑的了。

                      就是这样一个历史人物,由于他的非凡的业绩,在人们的长期口头传颂中,像所有的英雄史诗一样,被赋予了神奇的、浪漫的色彩。有的传说里,吉尔伽美什不过是乌鲁克城守军的一个弃婴。而在另一传说里,却说巴比伦有一习俗,他们为祈求五谷丰登,每年祭神时选一婴儿作为牺牲,或杀之或弃之山谷。吉尔迦美什当选,便被从悬崖投向山谷。此时为一大鹫所救。它将吉尔伽美什驮在背上,飞至高空,又安然无恙地将他掷落在一家居民的院落里。这家人发现后,将他抚养成人。这些说法虽然具有浓重的传奇味道,但吉尔伽美什毕竟是个人。在这部英雄史诗里,吉尔伽美什却被赋予了“神”的成分,他成了大神阿鲁鲁所创造的“三分之二是神,三分之一是人”的半神半人的人物。这是符合当时人们对不平凡的英雄业绩的理解和敬仰的态度的。但是,今天看来,这个“三分之二是神”的吉尔伽美什,主要的却是人。他具有人的性格、气质和行为,在某些方面,如生死问题,倒是和神不谐调的,不仅因为他“三分之一是人”。

                      诗人在描写他的形象时,处处按神格点出他的非凡身世、膂力过人、英姿出众。他在乌鲁克自恃力大无比,“抢男霸女”,弄得民怨沸腾,纷纷向天神控诉。但是,后来他和恩奇都(也是大神阿鲁鲁创造的,但却是个半人半兽的人物)苦斗成交,走上了为人民除害造福的道路。他们猎狮擒狼,剪除杉妖,勇杀天牛,博得了乌鲁克人的称赞:

                      ”英雄之中,究竟谁最雄伟?

                      众人当中,究竟谁最英俊?”

                      “吉尔伽美什才是英雄中的英雄,

                      [恩奇都才是俊]杰,他英俊绝伦!”

                      在他的性格特征方面,诗人突出了他的强悍、聪颖、智慧和激情,而尤为突出的是他勇于探索真理的坚韧不拔的精神。这在他长途跋涉、探求永生的活动中表现得极为明显。

                      吉尔伽美什的生死观明确地表现在他征讨芬巴巴时勖勉恩奇都的一段话里:

                      “我的朋友啊,谁曾超然人世升了天?

                      在太阳之下永[生者]只有神仙,

                      人的(寿)数毕竟有限,

                      人们的所作所为,都不过是过眼云烟!

                      你在此竟怕起死来,

                      你那英雄的威风为何消失不见?

                      ……

                      我一旦战死,就名扬身显――

                      ‘吉尔伽美什是征讨可怕的芬巴巴,

                      战斗在沙场才把身献’,

                      为我们子孙万代,芳名永传。”

                      这后一段和“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实质是一样的。这种英雄主义气概,使吉尔伽美什的品德崇高起来。为人民造福中战斗而死的光荣感,当然会受到人们的称赞和敬仰。但是,当他看到恩奇都并非捐躯沙场而突然地死去时,当他想到自己也会落到恩奇都这步天地时,他便决心探索起人生的奥秘,寻求那永不凋落的生命。出自这样的决心,他对沙索利人所说的“没有谁曾经把这件事情办成”,回答得非常坚决、响亮:

                      “[纵然要有]悲伤[和痛苦],

                      [纵然要有]潮湿和[干枯],

                      [纵然要有]叹息和[眼泪,我也要去]!”

                      这种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虽九死其犹未悔”的坚强精神,甚至感动了沙索利人,终于给他让开了路。正因为有这种可贵的探索真理的决心,所以猛兽吓不倒他,高山挡不住他,人世的庸俗享乐迷惑不了他,乐园留不住他,死海拦不住他。经过一番艰难困苦的跋涉,后来终于找到了他渴望找到的乌特那庇什提牟。

                      乌特那庇什提牟所讲的一段洪水故事,说明他夫妇成神以及获得永生的经过,都是出自神的安排。于是吉尔伽美什失望了,他只好踏上归途。然而,史诗在这里却加上了一段“返老还童”的仙草得而复失的情节。他听到水下有可以使人长生不老的仙草,就迅速而踊跃地潜入水下取了那棵草。这,表现了他顽强的探索精神。然而,这仙草也不过是昙花一现,因此,只好叹息着回到乌鲁克城。我们从他这时对乌鲁舍那庇的谈话中可以了解到他思想深处的东西。

                      “乌鲁舍那庇哟,这草是棵〈非凡的〉草,

                      人们靠它可以长生不老。

                      我要把它带回乌鲁克城,让[ ]能吃

                      到这草,

                      它的名字叫做西普・伊沙希尔・阿米尔,

                      我也吃它,好重返少年,青春永葆。”

                      第二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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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来一张十字军骑士。可以看出中世纪欧洲骑士的盔甲,是以鱼鳞甲和锁甲为主,图中这种带护鼻的尖顶盔是当年维京扩张时在欧洲推广的。另一种流行的头盔就是水桶盔。

                        另外不知大家注意到没有,图中的骑士并没有在靴子上装马刺,实际上大家可以看到我前面发的图中,除了英国准枪骑兵(16世纪末)和哥特式全身甲(15世纪)外,几乎都没有马刺出现。这反映了中世纪骑兵作战的一大特点:下马作战,在讨论骑兵的帖子中我们经常会讨论这个方面。大家可以和我以前发的图比较一下。
                        见图

                        终于搞定了,哎――
                        以后如果还有好的骑兵复员图,我还会陆续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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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克西米利安铠甲 16世纪早期

                            在15世纪末16世纪初,铠甲的制造工坊已遍布整个欧洲。德国和意大利不再是盔甲制造业的中心,各国的君主从这两地引进熟练的工匠,意大利与德国的生产工艺与技术革新也随之传入欧洲各地。当时的大城市,如伦敦、巴黎、里昂、波尔多、布鲁日、安特卫普等地都以盛产铠甲著称。

                            16世纪的前三十年中,最流行的铠甲全身布满着放射状的槽线,或凹或凸,这种铠甲被称为马克西米利安式样(Maximilian).当然,后来渐渐的把同一时代所产的铠甲都叫成这个名字,以至混淆了概念。有人说,这个名字来自于当时神圣罗马帝国的马克西米利安一世,这位皇帝对铠甲的制造有异常浓厚的兴趣,1504年他甚至在因斯布鲁克的宫殿中建造了一间完备的作坊。

                            毋庸置疑,这种铠甲是由米兰款式和哥特款式发展衍变而来。但不清楚其出发点是什么,究竟为了增固前者,还是为了软化后者的线条。据推测放射状的槽线源于哥特式铠甲中复杂的转角,最早是浅浅的凹纹,1510年之后变成明显的线条。在1520年后,意大利就停止生产这种花哨的图样,只有德国还有制造。但也仅限于德国而已。在欧洲其他国家,表面光滑的铠甲占绝对多数。

                            16世纪以后的铠甲使用块状的板甲来防护四肢的关节接合部,弥补了哥特式样的缺陷。头盔也固定到了肩膀上,此外还有革新:双层装甲和铰接装甲终于问世。用这种措施不仅增强了原先铠甲的防护水平,而且可以灵活的调整改变装甲的外形,使穿着更加贴身舒适。

                            马铠的分量也相应加重,大型全身防护的装甲流行一时,装饰的图案与骑士铠甲相匹配。在德国,马的头盔上佩有专门眼罩,这种眼罩限制了马的视野,所以它的举动完全听从骑士双腿的控制。当然,这种眼罩只应用于枪术比赛而已。
                          见图

                          军士 公元14世纪

                            军士Sergeant可以有很多含义,就封地制度而言,指的原是骑士的家臣,他用提供服役的方式从主君那里获得一块土地。当然,不一定是军事上的服役,可能是后方的勤务,甚至繁琐的农活。现代历史学家所说的军士,则指除骑士以外的所有士兵。

                            在12世纪时,军士也骑在马上作战,他的装备与骑士相似,但稍为轻便。当时的绘画作品中,骑士总是有他的侍从跟随着,只戴一顶简单的头盔,左手持盾,右手握剑或长矛。这些人就被称为sergeant,或者叫satellite和client。法令规定,两个军士必须提供相当于一名骑士的服务;但频繁的战事使骑士的数目急剧减少,非骑士的战斗员在军队中比例逐年增加,于是军士的地位慢慢提高,他们的定义也渐渐模糊。到13世纪,所有的骑兵,不管有什么头衔,都被称为man-at-arms,武装骑兵。

                             随着纹章学的兴盛,军士将主君的标志或徽章刻画在自己的盾上,三角旗和外套上,有钱的大贵族一次可以装备七八百个侍从,身穿统一服装。总的来说,军士与骑士的人数比例总在1:1到2:1左右。法国的菲利普・奥古斯特平时养着257名骑士,267名军士,但1214年的Bouvines战役中他征召了2000名骑士和5000名军士;蒙特福德的西蒙爵士在1213年的Muret战役中,手下有270名骑士,500名军士;1264年,英王亨利三世的队伍中有500名骑士,1000名军士;至于1346年的克雷西战役中,爱德华三世共有1200名骑士和1743名军士。

                            在战斗中,军士常常与骑士混编在一起作战。但法国人有另一种做法,他们常把军士组成第一阵,率先出击,等把对方的防御软化后,第二波的骑士再发动突击。

                          步兵打扮的侍从,但从靴子上的马刺可以看出他还是骑兵。

                          侍从分两种,一种是高级侍从,常年跟随骑士,在战场上是要一起参加战斗的,这种侍从能够升级为骑士,当然也有不少因为费用问题而终生担任侍从;另一种是初级的,多为一些没经验的年轻人,担任相当于勤务兵的工作。
                          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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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克伦威尔铁骑军 1645年

                              在英国内战中,西北的省份大致拥护国王,而东南方商业和制造业发达的省份则站在国会一边。但也不能一概而论,北方的一些大城市也在国会的控制下,而南部的贵族大多支持国王。总之,全国六分之七的人口向着国会,包括几乎所有的中产商人,这些人担负着主要的财政税收。于是叛军占有财力物力上的优势,可以轻易的招募军队,哪怕是雇佣军。

                              在埃吉山失利后,克伦威尔这么告诉汉普顿上校:”你的部队都是些残兵败卒,……所以你首先应使部队具有精神,否则失败是毫无疑问的。”(Your troopers are most of them old decayed sevingmen and tapsters and such kind of fellows… You must get men of a spirit that is likely to go as far as gentlemen will go, or else I am sure you will be beaten still…)

                              1944年的冬天,已经被任命为骑兵总指挥的克伦威尔开始重组他的部队。骑马的火绳枪兵,或者说马上的长枪手差不多完全被裁撤了。他们的打扮与王军相差不大,皮衣外面罩着胸甲,戴壶形的头盔。使用单面开刃的长剑,有时用传统的战斧。装备手枪,偶尔有军官扛着一杆长长的马枪。

                              铁骑军最大的优点就是纪律严明,这个绰号(Ironside)是鲁普特亲王送给克伦威尔的,后来成了他部队的称号。倒不是指士兵穿的铁甲,而是指他们的坚定顽强。在单打独斗中这些人也许不是正规骑士的对手,但作为一个整体却行动得更有效率。加入的标准就是看他是否虔诚,于是铁骑军以清教徒为主,任何时候都被克伦威尔牢牢抓在手中。
                            见图

                            瑞典骑兵 1632年

                              三十年战争开始于1618年,以“掷出窗外事件”为标志(皇帝的钦差被捷克新教徒扔出窗口)。斐迪南二世与天主教同盟在开始阶段节节胜利,1629年,丹麦都被打败。哈布斯堡王朝开始在波罗的海南岸建立海军,这严重影响到瑞典的优势地位,在英法的一再劝说下,北方雄狮参战。1630年,伟大的古斯塔夫・阿道夫(Gustavas Adolphus)率领15000人的瑞典部队在波美拉尼亚(Pomerania)登陆,两年时间内横扫德境未逢敌手。天主教的垄断被打破了,日尔曼也脱离了奥地利的控制,这样的战功连拿破仑都为之心折。并且,这位国王拥有每个军人都羡慕的归宿。1632年当他在吕岑战死后,他的部队狂热报仇,赢得了会战的胜利,那时候已经有十五万人在瑞典的旗帜下战斗!

                              克劳塞维茨在《战争论》中写道:“古斯塔夫是天生的军事领袖,他对军队的合成、调度和系统运用能力至今无人能出其右,撇开战略层次,他在组织和战术领域显然更加出色。”瑞典的军事改革深入彻底:实行义务兵役制,组建训练有素的常备军;压缩部队编制,把步兵团从2000~3000人减至 1300~1400人;改进武器装备,部队装备先进的轻型铁炮和火枪,并建立团属炮兵;改行新的军需供给制。早在1617-1629年对波兰的战争中,这种体制就表现出极大优点,成了后世欧洲军队的模本。

                              当时的欧洲共有四种典型的骑兵,最重型的是穿四分之三甲的胸甲骑兵,古斯塔夫认为,相较其表现来说,这种骑兵太过昂贵;轻骑兵在与火器的对抗中已显得力不从心;火绳枪骑兵主要为胸甲骑兵提供火力掩护,数量较少不能独当一面,价格也较高;倒是龙骑兵,古斯塔夫认为这种骑马的步兵有更大的潜力。

                              于是瑞典骑兵部队就两种骑兵组成:龙骑兵取代了火绳枪骑兵,提供延伸的火力掩护;轻骑兵则成为突击的主力,装备剑和手枪。当然也有少数的瑞典贵族穿着胸甲,但不足以引起整支部队的面貌。

                              这样,瑞典骑兵就是所谓的中型骑兵,他们穿简单的胸甲,戴一顶壶盔。装备两把手枪,使用的直剑也比别国的长。他们冲锋时规定用佩剑,第一列的骑兵才允许使用火器,最后一列骑兵作为预备队。每个骑兵营由8个连组成,每连125人。实际上,每个营总是从4个连到8个连不等。

                              瑞典骑兵部队中最好的士兵来自芬兰,被称为Hakkapelis,这个名词来自他们在战斗时的呼号(大笑),意思就是”把他们剁成排骨!”
                            见图

                            帝国胸甲骑兵 1630年

                              长达41年的战争结束了,西班牙与荷兰终于在1609年达成脆弱的和平。相当一部分荷兰的富裕省份如尼德兰从此获得了独立,荷兰人在战争中成长起来。为了对抗当时欧洲最强大的西班牙方阵,荷兰人在摩利士将军(Maurice of Nassau)的领导下,加速完成骑兵部队的改建。为数1200人的11个支队全部换装热兵器,8个支队使用手枪,3个支队使用火绳枪,重甲骑兵甚至放弃了长矛。这种革新在1597年的Turnhout战役中取得了回报,依然使用骑枪和长戟的西班牙人被打得溃不成军。

                              当时的中欧,从荷兰到波兰之间的广袤疆土中,散布着奥地利哈布斯堡王朝统治下的众多半独立联邦,一直以来听命于维也纳的君王,史称神圣罗马帝国。嫡系的士兵为了与地方部队相区别,在腰部或肩上披一条鲜红的绶带,在头盔或帽子上插一段橡树枝。他们骄傲的自称Imperialists,帝国军。

                              注意到荷兰邻居的巨大成就,帝国胸甲骑兵也放弃了笨重的长矛,代之以两把手枪。此时的火器更轻巧更可靠,步兵编制也发生变化,一半装备火绳枪,另一半装备六米长的枪戟,用来对付骑兵冲击。

                              日尔曼人的装甲技术始终走在全欧洲前面,此时的铠甲去除了多余装饰的部分,重点加强胸、背和头部的防护,由于冶炼技术的进步,总体重量反而有所增加。现存最重的铠甲收藏于奥地利,足有42公斤。这些盔甲表面不再修饰,也不像过去那样要求密不透风,因为最大的威胁已不再是近身的刀剑,而是日益精确的火枪。

                              这些胸甲骑兵在三十年战争中扮演极其重要的角色,古斯塔夫二世太过强大,他的光芒使同时代的名将们黯然失色。帝国军最有名的元帅当属帕本海姆(Gottfried Pappenhaim 1594-1632)和华伦斯坦(Albrecht Wallenstein 1583-1634),他们虽然在吕岑会战败北,但并不是种耻辱。帕本海姆往往将一千人的骑兵分成十列,缩小突击正面,力求达到更持久的突破效果;而华伦斯坦则把千人的骑兵排成六行,放在队伍最前面加强首次突击的力度,这种做法更为成功。
                            见图

                            哥特重骑兵 公元4世纪末

                              在德国西北部Dümmer湖的发掘工作结束后,考古学家共发现了三种不同马匹的骨架:东方草原产的小型马,东欧平原的中等体型马,以及较大的骨骼,推断属于中北欧高温带品种,从冰川纪过去后这种马出现在北欧的森林地带,大约3000多年前才为人驯养。

                              公元2世纪时,大量的哥特人开始涌入罗马帝国东北部,关于他们骑兵的记载开始积累起来,提到了大型的坐骑,以及哥特骑兵的作战方式:他们骑马进入战场,然后下马步行作战;即使战死,马也会静静的停在那里,等主人重新站立起来。这不仅是因为长期的训练,也是驯良的天性使然。所以每次骑兵作战时,总有步兵跟随。一旦骑手战死,就有名步兵上前接管马匹。

                              当哥特人大量进入黑海沿岸地区并与当地的苏美尔人、艾伦人结盟后,北方民族的作战经验与伊朗平原上的游牧文明进行了一次融合。他们学会了精湛的控马技术,但没有照搬萨桑重骑兵那样全身的防护。哥特的战士简单的戴一顶头盔作为防护,只有少数有钱人和酋长才有勉强的硬皮甲。他们装备北非式样的直剑,若干支标枪。从此后哥特骑兵成为独立的作战部队,在各次战役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身后也不再有步行的”备用骑手”跟随。

                              公元378年,在Adrianople战役中,西哥特与亚伦的联军,共计由20000名骑兵和30000名步兵,战胜了罗马皇帝瓦伦斯(Valens)率领,包括10000名骑兵30000名步兵的八个军团。哥特的骑兵从中央突破对方的防线,然后背后展开,配合突进的步兵完成了一次漂亮的分割包围。

                            安达卢西亚轻骑兵 公元10世纪

                              就地理而言,阿拉伯是位于亚洲西南方的半岛,长约2300公里,宽约2000公里。中央是广袤但贫瘠的阿拉伯高原,两端分布着茫茫沙漠,没有固定的河流。只有靠近海岸的地区,才能偶尔见到绿洲。温差极大,白天可高达45℃,到夜晚又剧降至零下6℃。缺乏耕地和贵重金属,阿拉伯半岛对于四处扩张生存空间的中世纪各民族显然缺乏吸引力。虽然在一系列的变迁中,亚述、巴比伦、埃及、波斯、马其顿和罗马的统治者先后踏上这片土地,但争斗的场所仅限于靠近地中海的狭长地带。而本地土生土长的阿拉伯人世世代代安于这种恶劣的环境,偶尔会有械斗或劫掠,他们没有军队的概念。

                              已有的考据资料中很少有阿拉伯人骑马的纪录,亚述和波斯时代保存下来的少量典籍说明,他们多数骑骆驼或者驯服的野驴。公元622年,穆罕默德突袭了一支从加沙到麦加的商队,他的队伍有314人,骑着72头骆驼,但只有2匹马。就算当时最富庶的城市麦加,全城有750头骆驼,不到100匹的马。至于战马传入阿拉伯世界可能是通过叙利亚和也门,这两个地区长期被波斯人统治。639年阿拉伯入侵埃及时,队伍中有了3000名也门骑兵,可能是半岛上最早骑兵的战例。

                              此时的马匹多半来自近东或者欧洲,阿拉伯人开始把马作为正式的坐骑,速度慢的骆驼则成为运载工具。由于沙漠地区的缺水少食,并且绿洲村落散布疏落,就要求坐骑体格健壮,有长力,进食少,总之就是要吃苦耐劳。于是经过几个世纪有计划的选种配种,精心的培育加上恶劣环境的锤炼,今天的阿拉伯马已经成为纯种马的代名词。

                              “龙种马出西海中,有鳞角,牝马有驹不敢同牧,被引入海,不复出。”这是元人常德对阿拉伯马的评价。图中的阿拉伯轻骑兵出现在公元10世纪左右,在穆斯林统治的安达卢西亚地区,即今天的西班牙。
                            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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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兵用铠甲 1560年

                                十五世纪末十六世纪初,马克西米利安款式的铠甲风行一时。受晚期文艺复兴的影响,铠甲的装饰也越加复杂,每个部件都被重彩描绘。骑兵铠甲根据不同的用途,渐渐分成三条支流:战斗用,枪术比赛用和游行阅兵用。

                                与前两者相比较,阅兵铠甲使用的甲片更薄,以便后期加工。分量减轻了,穿着也更舒适。为了装饰,可以说动用了当时所有的工艺手法:首先是雕凿,直接用尖头的工具在铠甲表面镂出图样;然后是蚀刻,用于细部加工以达到圆滑的边缘效果,当然,要保留的地方事先须涂腊;接着是浮雕,用锤子上上下下敲出凹凸错落,使花纹更有立体感。图中这具盔甲看似银黑相间,其实那种黑色是金的镀层。当时还没有电镀;为了防锈,德国的工匠发明了黄金的搪涂法goldschmeltz:

                                首先用高温融化铜锌合金(少量),并不断加入水银搅拌均匀,最后混入研细的金屑(大量)。然后把这种金属浆液浇在盔甲表面,使其顺着纹理自然流淌,等水银全部蒸发,合金就形成坚硬的镀层附在盔甲上,由于在这过程中需要不断加热,所以金色并不明显,往往呈深蓝或是黑色。最后在凸出的花纹上裱以银箔嵌上金线,并用麂皮打磨抛光,整个过程才算大功告成。

                                这种精细的工艺品是中世纪宫廷仪式上的一道亮色,也是骑士贵族化的象征。比如1560年布伦兹维克(Brunswick)大公与布兰登堡的海德薇格(Hedwig)公爵家联姻,提前两年宣布婚礼,西班牙、奥地利和德国的作坊一起开动,生产总共100套这种奢侈的铠甲,其中甚至包括了给小孩子量身定做的装具!制造这些铠甲的都是不折不扣的大师,如Jorg Sorg(1517-1564),他的作品基本全是欧洲君王的收藏,就连他当年的草稿和素描都是今天拍卖行中的珍品。

                                图中这具盔甲在因斯布鲁克被发现,还只是半身而已,作者Kunz Lochner。

                              克罗地亚骑兵 1630年

                                奥斯曼帝国咄咄逼人的北进在十六世纪末到达了巅峰,与神圣罗马帝国以militargr?nze相隔,这条军事上的分水岭沿着匈牙利和克罗地亚的边境构成,维也纳的皇帝早在十五世纪就开始建立这样的外线防御。基本的思路是这样的:沿着边境分布众多坚固的城堡与支撑点,一旦土耳其人大举入侵,克罗地亚的贵族和老百姓就能依托城墙坚守,并在防守战中消耗对方的机动力量。

                                1527年,匈牙利大公斐迪南一世当选成为克罗地亚国王,他向贵族们保证,会在克罗地亚驻扎一支常备军(在此前都是民间义勇军),包括1000名骑兵和200名步兵。当时情况是这样,不断来犯的土耳其人虽然无法占领克罗地亚,但已有很大一部分边境居民被捋走成为奴隶,农田被践踏,市镇被烧毁,当地经济近乎崩溃。奥地利皇帝则让逃亡来的塞尔维亚人、匈牙利人、罗马尼亚人、瓦拉几亚人定居在这些边境省份,于是这些民族自发建立了类似义务兵役的动员体制,从18岁到60岁的男子都要接受军事训练。作为回报,他们得到居留权,得到房屋和土地,以及免交赋税的待遇。他们参加的队伍有两种,一种叫Vojna Krajina,即边境守备队,是常规部队;另一种就是民兵。

                                守备队大多由克罗地亚人组成,骑兵则由大量的外国人和克罗地亚贵族组成。尽管常年争夺与拉锯使这片土地贫瘠不堪,面积也减小不少,克罗地亚还是成了一个巨大的要塞。所有平民都被武装起来,频繁的战事让农民们学会了突袭和伏击,还建立了对维也纳的绝对忠诚。渐渐的,这个地区所有百姓,不管祖先来自何处,都被称为Croat,即克罗地亚人,德语中的Croaten。

                                凡是奥地利在欧洲参加的战争中,都能看到克罗地亚人的身影。三十年战争中他们充当雇佣兵,大约有一万名左右骑兵装备火枪为皇帝效力。后来克罗地亚骑兵就成了哈布斯堡军队中轻骑兵的代名词,此时来源已经驳杂很多,塞尔维亚人,匈牙利人,甚至波兰人都加入进来。1638年的时候,总共有19个“克罗地亚骑兵营”,人数在25000-30000。

                                这种骑兵以快速迅捷、勇猛果断著称,常参加一些地下活动,如侦察偷袭破坏敌后补给线,所以在西欧军队的说法中,克罗地亚人也有掠夺者的恶名。1635年,路易八世也建立了几个克罗地亚营――the Royal Cravats,皇家旗队。
                              见图

                              英国保皇党骑兵 1642年

                                英国内战爆发的原因,主要源于王室与中产阶级的严重对立,更具体说,就是君主地位与议会权力之前的矛盾。查理一世需要更多的赋税,而议会不加批准,于是冲突逐渐升级,当然此外还有外交和宗教政策上的种种对立。

                                为了保卫他”神赋的君权”,1642年8月查理一世在诺丁汉召集他的军队,他的外甥,莱茵的鲁普特亲王(Prince Rupert of Rhine 1619-1682)来到英国,带着八个骑兵连,总共五百人。于是他被任命为骑兵的总指挥官。早在1618年,三十年战争在大陆肆虐的时候,古斯塔夫二世的骑兵战术运用显示了极大的优越性,为各国所接受和效仿。鲁普特曾经在瑞典军队中服过役,于是把这些实用的技巧带到英国。

                                第一次战斗发生在1642年9月23日,在波维克桥(Powick),鲁普特凭这点兵力击溃了埃塞克斯公爵的前卫部队,共计骑兵8个连,龙骑兵10个连,杀伤150余人。(似乎小打小闹……注意:当时虽然都用连作单位,但称呼是不同的,骑兵连称为troop,龙骑兵则用步兵连的叫法company)。这些保皇党的骑兵使用瑞典人的作战方式,但素质跟国会军一样低下。一旦接战就自行其是,根本不理睬指挥官的号令,追击的时候总是拈轻怕重,追着人家的辎重队穷追猛打。这种恶行终于在1945年的纳斯比会战中遭了报应,鲁普特的骑兵过早脱离战场,断送了查理一世以后的声名。

                                保皇党的骑兵大多由英国贵族组成,就个人来说,还是具有一定军事素质的(相较国会军而言)。埃吉山的战斗以王军的小胜告终,从而打开了通往伦敦的道路,举国震惊。当时克伦威尔写信给约翰・汉普顿上校说:”你的部队都是些残兵败卒,而敌人的部队都是绅士出身的青年人。你想这些卑微的人在精神上敢向那些具有荣誉、勇气和决心的绅士们挑战么?”

                                王军的骑兵全是轻骑兵,装备与大陆的标准相符。基本武器是一柄直剑(tuck),不少人还带一把细细的长剑(rapier,当时他们使用的款式叫做Pappenheimer,可能是纪念在吕岑战死的帕本海姆元帅)。两支手枪插在马鞍旁的抢套里,有燧发枪也有轮机枪。浅黄色的皮外套是标准穿着,外加一件胸甲,软帽下面有铁箍的护头,腰带红色或者玫瑰色。

                                每个骑兵团有六到八个连,总共三百人左右。依照标准的话应该有五百人,实际上只有少数精锐部队达到满员,比方说福斯伯爵和莫里斯亲王的卫队。
                              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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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莫斯科Boyar骑兵 16世纪末期

                                  十五世纪后半期开始,俄罗斯军队的成分渐渐由武装农奴变为世袭贵族(Boyar)。与西欧一样,这些职业军人同样为他们的领地偿付着义务。部队中的贵族体系在伊万四世(1530-1584)统治期间达到顶峰,沙皇对广大中小贵族承诺领地,从而控制军官队伍。 在1550年,1078名贵族被赐予莫斯科近旁的领地,这些领主号称“特选千人众”,对沙皇宣誓永久效忠,中高级军官便来自这个阶层的贵族家庭。其他地方的贵族构成军队的主体,但多为下级军官。

                                  这种贵族组成的骑兵部队,十六世纪末大概数量在25,000人左右,当然只是指常备军。一旦需要,这支队伍随时可扩充至40,000到50,000人。他们使用的装备具有浓烈的东方特色:外面穿锁子甲,拜占庭风格的尖顶头盔,前臂戴着护臂。贵族的铠甲上常常镶金嵌银,装饰着毛皮和宝石;扈从则没有这些防具,穿着打泡钉的衣服,勉勉强强能抵挡弓箭。他们使用的武器有长枪、标枪、弯刀、钉锤,到十六世纪末期逐渐开始装备手枪,但最基本的武器还是合成弓。

                                  俄国人骑马的姿势类似今天的赌马比赛,马镫高,双膝也收得高。这样的姿势很适合射箭,却不利于抗击长枪的冲击。并且,俄国马相对来说体型较小,所以俄国骑兵尽量避免正面突击,采用的战术更多是突袭或以多取胜,将敌人包围起来,从四面射击而不用正面交锋。与欧洲的骑兵部队相比,俄罗斯骑兵的编织比较松散。百人为中队,千人为团。若干个团组成骑兵师(polk),全军六个师,分成前卫(perodovoi polk)、左翼(levoi polk)、右翼(pravoi polk)、主力(bolsoi polk)、预备队(smorozevoi polk)和斥侯(ermaulni polk)。每个师使用不同颜色的矛旗,但图案多为圣乔治十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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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骑兵 1630年

                                  17世纪上半期,30年战争的瘟疫在欧洲肆意蹂躏,哈布斯堡王朝和心怀不满的英法之间,终于爆发全面大战,雄心勃勃的古斯塔夫二世带领瑞典踏进欧洲腹地,加尔文派和路德派的教徒在四处发难,土耳其贵族的内讧日益严重,俄国熊从波兰手中抢走了乌克兰。就在这样混乱的舞台上,龙骑兵作为新生力量开始确立自己的地位。

                                  这个兵种最早出现要追溯到1552-1559年的意大利战争,法国人占领了皮特蒙德(Piedmont),为了对付随时可能在后背出现的西班牙人,当时的法军元帅de Brissac命令他的火枪手跨上马背,于是就组建了世界上最早的机动步兵。当然这种步兵只是把马用作运输工具,作战时依然徒步,正是今天机械化步兵的原型。至于龙骑兵dragoon这个词的来历,则有两种说法:较流行的一种认为,当时该兵种使用的队旗上画了一头火龙,这是从加洛林时代(或者更早拜占庭就有)开始的传统,龙骑兵由是得名;另一种认为,当时他们使用的短身管燧发枪被称为火龙,龙骑兵来自这个典故。

                                  荷兰人在1606年就组建龙骑兵部队,瑞典人则在1611年,但成团建制的龙骑兵肯定是在30年战争中诞生。他们的编制和装备与步兵并无二至,须知,当时骑兵以中队为最小单位,每个中队都有旗手和号手;而龙骑兵和步兵则以连为基本单位,有各自的旗手和鼓手。每团龙骑兵有10到15个连队,每连100人;这样一个龙骑兵团比普通骑兵的编制大很多,后者的团很少超过500人。

                                  17世纪上半期时,龙骑兵的装束与步行火枪手相差无几,把鞋袜换成了靴子马刺而已。依然带着帽子,因为不用进行马背上的格斗。只有军官才有手枪,士兵除了火枪之外,就只有一柄直剑护身。值得一提的是,他们的装备中包括一把小鹤嘴锄,步行时用来钩住缰绳。奥匈帝国的龙骑兵部队直到1625年还编有骑马的长戟兵。他们使用的坐骑也矮小、廉价,比不得正式骑兵的高头良种。在训练科目中,很少有教马上射击的,更不用说冲锋突刺了。

                                  唯一的例外就是古斯塔夫二世的部队,其作战使命就是为骑兵部队提供延伸的火力支援,所以瑞典龙骑兵很少下马作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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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斯曼帝国骑兵Sipahi 15-16世纪

                                  在土耳其奥斯曼帝国中,骑士制度也是建立在封邑的基础上。他们的骑士叫做Sipahi,从苏丹手中接过土地,附带接受的条件就是战时必须响应征召。随从、马匹和武器自备,年纪大的,可以用一定数量部下代替服役(数量取决于领地大小及土地上税收多少)。无法履行义务的领主将被剥夺封地。

                                  较小的领地,年产1,000到20,000银币(当时土耳其的通用货币叫akchy)的称为timar,领主叫timargi;年产20,000到100,000银币的称为zeamete,领主叫zaim。根据收入的多寡,领主须得征募相应数量的随从。Timargi每收入3000银币,Zaim每收入5000银币,领主们就必须拥有一名手下并提供装备。这种随从被称为gebeli,大多来自战俘和死刑犯,也有领主们购买来的奴隶,这点同埃及的马姆鲁克骑兵相似。由于根据财产收入募集军队,土耳其奥斯曼帝国的军力总是超过实际需要。因此,当主君死后,他的领地一部分由子孙继承,一部分则派给他的部下,这些翻身的咸鱼渐渐成为新的领主。

                                  从十五世纪开始,随着土耳其人的西进,有些帝国疆域内的天主教徒也成了领主。1469年,在波斯尼亚行省(其实应该是sancak,当时帝国的行政单位),共有111名天主教的timargi;1476年,在Smederevo行省,信奉耶稣的领主比信奉安拉的还多;在十六世纪早期,黑塞哥维那行省中有3000多名天主教领主。这些数字在不断增长,偏偏这些区域都是战事频繁的火药桶。奥斯曼苏丹毫不妥协,在反复的严令下,大多数领主最终皈依伊斯兰教,不愿服从者也有,带着发的战争财悄然引退。

                                  这些领主组成帝国军队的中坚力量,十六世纪时,共有四万名领主登记在案。他们的作战单位叫alay,大概一千人左右;长官叫alay-bay,掌管全队的名册,在每次战斗前点名。十分之一的领主可以轮到不用出征,负责维护后方的治安并打理同伴的领地。

                                  最精锐的部队当属六千人的王室部队(alti boluk),以不同颜色的三角矛旗为标志,分成六队:左右两翼贵族旗队(ulufeciyan),左右两翼外国佣兵(querba),重武器队(silathar)以及精锐中的精锐–全由领主子弟组成的sipahi og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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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绳枪骑兵 16世纪

                                    火绳枪arquebus是从14世纪的手枪发展来的,拉长了枪管以增加射程与精度。这个名字来自德语中对火绳枪的称呼hakenbuchsen,直译的话,应翻成勾枪。关于这个来历,通常有两种说法。一种认为,最早的火绳枪长两米,重30公斤,专门用来防守城池。使用时勾在城头挂着的圆桶上,以减小后坐力。另一种说法则认为,当时许多轻型火器的握把弯成勾状,由是得名。俺这里只加介绍,不作评论。

                                    16世纪早期盛行的火绳枪如图所示,枪托用胡桃木、桦木或者枫木加工而成。枪管长1.5米,最早用青铜铸成,后来改良成铁制。枪机很简单:一个S型的钳子夹着火绳(在硝基类溶液中浸过的麻绳),绳头正对一个扁平的火盘。弹药通用的口径为12-20毫米,早些年用的是石弹,后来改用铅,再后来用铁。就图中这种长身管的步枪而言,使用的弹丸是铁芯的,外面包裹铅衣或者销制过的山羊皮,以便装填。但即便如此,最熟练的工匠每小时只能装填40发子弹。盒装火药的问世简化了这个过程,每名士兵随身携带12个小木盒,每盒装着供一次发射的火药(12这个数字据说象征着耶稣的12门徒)。起爆火药则装在牛角或者细颈瓶中,挂在火枪手腰间。通常两个人才能伺候一杆火枪,后来慢慢的,一个人也开始勉为其难……

                                    最好的火枪产自德国,射程远达400步。当然实战中的有效距离要小得多,撇开它有限的精度、笨重的设计,火绳枪的侵彻力远在长弓或十字弓之上,被欧洲各国的君王所关注。于是在骑弓兵,骑弩兵之外,出现了火绳枪骑兵,他们使用的枪械更加轻巧,赋予的作战使命是辅助进攻,或是掩护撤退。

                                    由于他们在远距离作战的特性,这些骑兵的防护向轻型化发展。最早有头盔、胸甲、护鼻、护腿,到17世纪时,就只剩下头盔而已。与骑兵部队一样,他们佩带一柄直剑作为近身防护。转战各国的雇佣兵相较之下是不折不扣的军火库,除了长长的火绳枪之外,他们还在腰间或者马鞍上挂六把手枪。

                                    图中的枪手穿着胸甲,这种款式同样是德国人的发明,叫做pferdschützenharnisch。肩膀上的褶块叫做tauplbrust,是那时流行的做法,据说可以防止跳弹。

                                  Stradiotti轻骑兵 16世纪

                                    十五世纪的威尼斯是个富裕的共和制城邦,控制着亚德里亚海的航线和东岸的广袤地域,这要归功于她优越的地理位置,发达的商品经济和强大的海军。1453年土耳其人攻克君士坦丁堡,拜占庭帝国倾覆。善于钻营的威尼斯人乘机攫取了爱琴海上的众多岛屿,进一步稳固海上防线。此刻威尼斯的势力达到顶峰,城邦有二十万公民,而整个统治领地下共有二百五十万人口。因为她的富庶,威尼斯可以毫不费力的保持一支常备军,并在敌人登陆之前就将其摧毁。

                                    土耳其人的西进不可阻挡,他们有两种应付手段:首先,把舰队交给强大的海盗指挥,这是自古以来陆上强国对抗海上强国的良方妙药;其次,鼓动巴尔干地区的众多弱小民族沿陆路寇边劫掠。主要有阿金希人(Akinci)、德里人(Deli)和鞑靼人(Tartar),威尼斯不胜骚扰,无法应付数量众多的轻骑突袭,于是决定”以夷制夷”。1470年,他们开始雇佣希腊和阿尔巴尼亚的轻骑兵Stradiotti(也作Estradiotti,stradiotos在希腊语中是战士的意思)。这些人懂得游牧民族的惯用战术,因为他们自己就是各中高手。

                                    Stradiotti被组织成100-300人不等的小单位,分布在各个城镇,潜伏在土耳其人可能入侵的路线上。他们的行动快速果断,成功阻止了西罗马的厄运在威尼斯重演。随后,意大利众金融城邦如米兰、热那亚、比萨、希耶那都组织了这种轻骑兵部队,统一称为Stradiots。成员除希腊人和阿尔巴尼亚人外,还增加了克罗地亚人和匈牙利人。

                                    这些雇佣兵在此后的意大利战争中大放异彩。1495年在Fornovo,2000名Stradiots从后方突袭,全歼了法国人的后勤和后卫;1509年在Agandello,轻骑兵最大的一股包括多达3000名Stradiots;1525年在Pavia,500名Stradiots从法军左翼突入,从而赢得了整场战役的胜利。当然,雇佣兵的忠诚总是维系在金钱上,没钱支付工资的城邦就得用另一种方式赔偿。1480年,那不勒斯的1500名土耳其籍雇佣兵哗变,在城中大肆劫掠后离去。

                                    他们的装备很杂,因为来自不同国家,只有克罗地亚人坚持使用当地的一种宽刃剑叫sciavona,别的雇佣兵则有什么用什么,盔甲混合了东西方的特色。长矛是标准配备,此外有人用东方的合成弓,有人用威尼斯产的枪弩;有人用西班牙式的直剑,有人用叙利亚风格的马刀。当时的意大利是民族的大熔炉。

                                  瓦拉几亚骑兵 1575年

                                    罗马尼亚的原住民来自何处已不可考据,他们自称为Valchs,这个单词在塞尔维亚语中,指的是牧牛人。不管怎样他们先后建立起三个国家:1324年开始的瓦拉几亚(Wallachia);1359年开始的摩达维亚(Moldavia)和15世纪初开始的特兰西瓦尼亚(Transylvania,吸血伯爵的故乡)。但国力过于弱小,打一开始就是匈牙利的附庸,后来成了匈牙利、波兰、奥地利和土耳其逐鹿的战场。

                                    15世纪初,奥托曼帝国把爪子伸向瓦拉几亚,当地老百姓由一位王子带领进行抵抗,与童话中主人公应当具备的贤明无缘,伐尔德・特皮斯(Vlad Tepes 1418-1456)王子号称刺穿者(Impaler), 他把战俘和反对者统统穿在木桩上,看他们慢慢在痛苦中咽气。土耳其人很快学会了这招,广泛报复到天主教徒身上。最后提一下,上述王子正是吸血伯爵德古拉(Dracula)的原型,想想《惊情四百年》片头交待的背景吧。

                                    最后瓦拉几亚还是被征服了,反抗活动时有发生,大小领主拉着队伍跑山里打游击,这种韧性维持了好多年。一直到1595年的Calugareni战役,他们终于赢得了胜利,此时游击队已经全由骑兵组成,从16世纪后期的一些雕刻中,可以大概估摸出瓦拉几亚骑兵的外貌。

                                    他们大多是轻装骑兵,衣着类似俄国人或匈牙利人,留圆胡子,高高的皮帽上缀着羽毛,少数人有锁子甲和小圆盾。装备与马术基本是向土耳其对手学的,除了训练战马漫步、小跑、疾驰之外,罗马尼亚人发明了独一无二的马术:一般的马总是四蹄交替前进,他们的坐骑可以同时迈出一侧的两条腿,就像骆驼一样。这种恶形恶状的习性至今还能在罗马尼亚山民的牲口中看到,其用途不明。

                                    从16世纪末期开始,瓦拉几亚骑兵成了雇佣兵。一部分在土耳其军队中服务,一部分效忠于土耳其的敌人–波兰、匈牙利和俄国。他们用牛头做标志,以中队(sotnia,在俄语中是百的意思)为单位,波兰军队中最多曾有20个这样的中队。与土耳其人一样,他们在很长时间内拒绝使用火器,装备长矛、马刀、合成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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