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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24 06:00 #3162
欧洲历史上的战争
阿修比
前言
OPUS系列的编辑邀请我写这本书,以接续西里尔・福尔(Cyril Fall)教授的著作《拿破仑以来的战争艺术》,该书是牛津大学出版社于1961年为本校图书馆编印的。福尔教授在这方面的研究已臻完美的境地,几乎已无他人置喙的余地。因此,看来最好的办法是从编年史角度以及叙述的规模上,来进一步扩展这一主题,不仅探讨“战争的艺术”。
而且要探讨欧洲一千年来战争方式的演变(对此我们是有可靠记录可查的),不但追踪战争本身的变化,而且还要试图追踪这一时期内与战争有关并影响所及的技术、社会与经济诸方面。
直到不久前,对战争的研究一直是说教式的,规范化的。就是说,对以往战争的研究,是为了演绎出一些不可改动的原则与发展规律,来有效地指导未来的战争。只要战争仍是被组织起来的、具有威胁作用的力量,战争就仍然是处理国家间关系的一种工具,上述那种研究分析就仍是需要的,福尔教授的著作正是其中的优秀之作。但是,把战争从它的环境中抽出来,不去研究技术的层面,必然会忽略应当掌握的重要方面,不仅指战争本身,而且也无法深刻理解发生战争的社会演变。
研究战争的历史学家,不应当只去发掘一些行动准则而置理解历史于不顾,不应当只做一名“军事历史学家”。因为,事实上,没有一个人文科学的分支不在或多或少的程度上同战争有关。正加汉斯・德尔布吕克(Hans Delbruck)说的,研究战争不仅要研究政治的背景,还应当研究经济的、社会的与文化的背景。战争是人类经历总体的一部分,对每个“部分”的研究只有同其他“部分”联系起来才能研究透彻。不说明战争的背景,是无法充分地描画战争的。
如今,以这种观点为基础来研究战争的书籍已大量涌现,我只不过是撷拾他们的某些观点,肤浅地加以归纳而已。本书的附注中己列出我所参考的书目。我还从与数位同行的讨论中大大受益,其中有J・M・华莱士-哈德里尔教授,莱昂内尔・巴特勒教授(J.M.Wallace―Hadrill and LionelButler),他们曾巧妙地纠正我有关中世纪的某些可笑的错误概念,S・E・芬纳(Finer)教授关于现代社会中武装力量地位的观点对我十分有用。我尤其感谢沃里克大学的副校长、有关的系与大学生,他们不仅给我机会在1975年春季的拉德克利夫讲座中试讲我的某些观点,而且事实上是对我很有益的。
迈克尔・霍华德
牛津大学众人学院
1975年11月
第一章 骑士的战争
一位研究中世纪的历史学家最近提示我们:“欧洲的版图是在战争的铁砧上锤出来的。”R.A.Brown,The Origions of Modern Europe,London,1972,P93。的确,用“战争”这个字眼来形容欧洲大陆的历史,仍显太宽厚了。在这块大陆上,罗马帝国统治下不牢靠的和平瓦解之后,入侵者的浪潮席卷各地:哥特人Goths,古代日耳曼族的一支。与汪达尔人Vandals,属于日耳曼族。从东来,穆斯林从南来,最后,最最可怕的是维京人Vikings,斯堪的纳维亚半岛上的人,亦指北欧海盗。从北来。从4世纪最初的野蛮人入侵到10世纪末,几近六百年中,入侵者的后裔不是被同化了就是被排斥了。以后轮到了欧洲人民开始扩张,首先向东,然后随着航海技术的进步,向南、向西扩张。为此,从13世纪到近代这一时期内,欧洲的“和平”,基督教徒在教堂中如此诚心诚意地祈求的那个和平,只是此时彼时、此处彼处出现一些例外的、不稳定的绿洲上存在过。毫不奇怪.整个社会需要一个模式――使欧洲人民在某种环境下能以生存的模式;后来数代历史学家称呼这种社会模式为“封建制度”。
若干半游牧好战部族相继而来,互相碰撞或互相融合,如同动荡海洋中的汹涌波涛。紧随4世纪哥特人与其他入侵者侵入之后,法兰克部族又进来了。这些部族松散地联合在梅罗文(Merovingian)家族的领导之下。8世纪中击退了穆斯林从南方对法兰西的入侵,9世纪初在加洛林家族Carolingians,法兰克王国第二个王朝。统治时期创建了西部欧洲短暂的统一。当时,莱茵河以东地区面临马扎尔人Magyas,匈牙利的主要民族。的屠杀近一百年。欧洲的北部、西部与南部沿海地区以及大船可溯流而上的内地,则在一个更长的时期内受到斯堪的纳维亚的维京人的蹂躏――掠夺,火焚;有时维京人也以殖民主身分定居下来。这种殖民活动最早始于10世纪初的诺曼底。此后二百年,诺曼底人皈依了基督教,建立了封建制度,成为欧洲公认的出色战士,放手向外扩张,征服了英格兰的萨克森(Saxon)王国与南方意大利与西西里的穆斯林;最后,在11世纪末,把入侵之潮从欧洲转出去,藉第一次十字军东征渗入亚洲。同时,日耳曼的战士特权阶层以同样的神圣名义把马扎尔人禁限于匈牙利地区之后,开始把他们自己的边疆朝东推移,制服了斯拉夫人,推行了殖民化,并且强使异教徒改变宗教信仰。
“封建制度“的产生,不仅为政治所必需,也是经济所必需。历史悠久的地中海贸易因穆斯林崩裂造成商贸行为萎缩.欧洲香料奇缺,土地成为唯一的财富来源。再者,为了迎战驾大船的维京人与骑小马的马扎尔人的种种威胁,加洛林王朝必须把自己的主要力量置于机动状态。这只有骑马方能做到。一旦马镫成为8世纪的法兰克人通用之物,马匹不仅能用于迅速集中力量,并且也能用来作战了See Lynn White,Medieval Technology and Social Change,Oxford,1966,P2。。速度可以转化为突击。长矛不必抛掷,可以夹在腋下作战并携回营地。有坐骑的人较步行的人大为优越;一千年后,装备后膛枪的人比手持长矛的敌人处于有利得多的地位,也是同样无可怀疑的。在这两种情况下,军事优势都导致了政治上的控制力。
因此,8至9世纪,有地位的作战者,就是骑在马上的战士.也就是骑士(武士)。有意思的是,法文和德文中的“骑士”只作骑士解释,而英文中的“骑士”又指现代德文中的“侍从”或“侍从官”。公元866年,沙勒迈恩(Charlemagne)的孙子“秃头查理”把他的佃户头召集到分封的宅邱来,坚持要他们在他骑马外出时,都要陪骑侍候,此后便成了规矩。于是开始了一个我们今天非常熟悉的逐步升级的昂贵惯例。在马上力量(后来是用坦克或战舰)的撞击中,优势来自有效范围、防御力与速度的组合。有效范围来自矛的长度与重量,防御力由甲胄来提供,最初是一领从脖颈到膝头的锁子甲,这是一种昂贵的装备,除了战马外,这就是一位骑士最宝贵的财产了。速度则受到负载过重的制约。因此这类马匹都用特殊方法喂养,以便使它们既能负重又能保持威力,在关键时刻能立即发挥出来。在一场历时较久的战斗中,这样的马匹需要有备用的。无论如何,一位武士总需要再有一匹马来帮他运载越来越多的辎重――长矛,长剑,头盔,甲胄。至少他还需要一名携带甲胄的人,一名武士随从,也可能是一名男仆;一名较轻装的骑者为他搜索与侦察;一名或两名步行的兵士负责护卫。为此,一位骑士扩展成一个“兰斯”,即一组五六个人,就像一辆大型战车的一个组。全部装备成为十分昂贵的花费。
穿戴盔甲骑马操纵着重武器的战斗,决非外行人所能胜任,只能维持生计的人也买不起这样的装备。因此,到了10世纪,战争成为一种有钱人的专业,他们从很小的时候起便开始接受专门训练。如何保证他们经济上有靠,以便使他们专心献身于他们的事业呢?主要靠赏赐他们土地,他们便向主人报以服务与忠心。这种赏赐便是采邑(封地),即成为封建社会的基矗军事专门化的三重关系,土地所有权,个人的义务,形成一个拥有土地的战士阶级,被免除全部赋税,只需一年之中有若干日子骑在马上为主人服务。为了确保他们拥有的土地,他们为自己筑起了城堡。这些城堡通常都坐落在道路附近,有一座“主楼”供家属居住,有侧楼供随从居住,周围有高高的围墙,有城垛防止侵犯者架梯,城堡四周并筑有护城河。中世纪的城堡是实力的象征,而战争便直截了当地成了保护财产的争斗了。
那个战士阶级的后裔(几百个家族不断互相通婚,不断因补充新成员而得以复壮),把持着欧洲土地的支配直到16世纪,把持着政治上的统治直到18世纪,而社会的支配直沿至现代。佩带武器,头盔上插着羽饰,盾上有徽记(在战斗中能立刻认出来),在欧洲社会成为高贵的象征达一千年之久。它的价值至今不变。但在中世纪在西欧历史上,从西罗马帝国分崩离析的4世纪与5世纪起,至15世纪文艺复兴,称为中世纪,亦称“黑暗世纪”(但主要指10世纪前)。,这种徽记仅仅表明一个人的职能,谁有这样的职能谁都可以用。贵族还未成为可继承的特权阶级;打仗仍只是一种职业,有本事的人都可以参加。
但是,既已通过杰出的军事才能获得了高贵地位,骑士们便企盼根据某种法规炫耀自己。很快,战士的作用因有一系列半神圣的仪式而更形突出,许多“中世纪”的东西至今仍能透过变形的镜头,在15世纪的传奇中见到,这些传奇把杜撰的金色的“骑士风度”魅力(已消失的社会的余晖)投影到世界上来J.Huizinga,The Waning of the Middle Ages,London,1937,passim。。“骑士风度”这个概念本身,实质上只是指骑士的行为,是一个古老的概念,至少同行吟诗人11到13世纪主要在法国南部及意大利北部的抒情诗人。时代一样古老,这些诗人早在12世纪欧洲文学还处于黎明的时代就在吟唱人们的美德,不仅歌颂勇敢,而且歌颂光荣、高尚、谦恭与纯洁。骑士不但应当“无惧”,而且应当“坦然”。骑士精神是一种生活方式,因参与教会的若干仪式而神圣化,以至逐渐同神职人员难以区分了。的确,在12世纪,军事等级――圣殿骑士,圣约翰骑士,条顿骑士条顿人相传为日耳曼人的一支,公元前4世纪居住在易北河口附近的北海沿岸。――的建立,是有意识地模仿神职体系的。不同的剑带与靴刺区分不同的骑士等级,就像不同的发式能区别僧侣(修道士)还是教士。在印度,袄教与“加拉哈德”Galahad,亚瑟王传说中的英雄骑士,是国王佩尔斯的外孙,血统高贵,因此只有他有资格取得圣杯。此处是指印度的高等种姓。特有一种神秘形象,已分不清教士与骑士,都同样地献身,同样地神圣。中世纪的基督教世界对这样的概念是钦羡不已的。
这种日耳曼战士与拉丁教士混合到一起的显著特色,成为中世纪文化基础的一部分。教会从一开始就欢迎骑士阶级,为他们祝福,因为战士是为着保卫基督徒才去击退异教的穆斯林、马扎尔人与北欧人的入侵的。主教们与修道院长们愉快地承担军事责任,他们拥有国王们(由他们加冕的)赐与的采邑,因而能慷慨地资助军事装备,反正他们自己不必去打仗流血,只需偶尔用用那个有用的武器――权杖。同时,野蛮人入侵被扼制后,主教们与修道院长们更把战争行为同基督教教义结合起来,屡次尝试得手。
“战争的权利”或“发动战争的权利”这些概念都无暇计较了,因为北欧人像吞没一切的火焰那样横扫大陆;同时,基督教教士发现也很难用这些概念去计较穆斯林,因为穆斯林疯狂地决心依仗长剑把人们都归化过来.否则就把人杀死。所以.在同异教徒的战争中,没有清规戒律的约束,骑士们无论犯了什么罪恶都可以获得赦免。12世纪,在基督教教会的保护下,条顿骑士团向东欧的斯拉夫人与文德人Wends,属于西斯拉夫人的一个分支,其后裔索布人为德国的少数民族。发动一次十字军东征,简直就是一场灭绝性的战争。
然而,基督教世界内部,至少从原则上来说,情形也是不同的。基督徒互相杀伐是可悲的,教会为此深表痛惜但无力制止。基督教神学家们同意有一种战争应认为是“公正的”,扼要说来,即由一位合法的修道院院长以正当理由发动的战争,便是“公正的”战争。毫不奇怪,一代代专门培养成为战士的阶级,在没有外部敌人的时候,便互相残杀起来。在没有共同承认的掌握裁判权的权威的情况下,即使在并非好战的社会里也会发生武装冲突。权利、义务、责任与效忠,更因封建制度的占有权,交织在一起,极易产生无穷的争执,由于欠缺一个明确的法律制度与执法部门,人们多半要靠战斗来维护各自的权利。
这种战斗被看作是请求上帝裁决,大半个中世纪时期,每个有自尊心的人都有权发动。逐渐地,在罗马法典的影响下,有了一种区别:私人之间的争斗被称为“私下的战争”,君主(诸侯)间的战争被称为“公共的战争”;后来,前一种战争逐渐被视为非法。“私下的战争”也就是不张扬的战争,只有在尽可能避免使社会遭受大损害的情况下才被接受――一个人可以在战斗中杀死他的仇敌,但不能烧掉或剥夺仇敌的财产。至于“公共的战争”,限制要少得多。俘虏可以归于战胜者或从俘虏身上勒索赎金;败敌的财产是合法的战利品;可以按人头来征收贡物。原则上,不仅教士及其财产,而且土地耕种者也可豁免交纳战利品,不受战败掠夺。但是,如果他们被怀疑“帮助与赞同”战争(他们也通常如此),豁免就不适用了。最后,有一种更可怕的战争形式,最常见于围困战,被围的城堡拒绝投降,决心死战,城破之后,不仅财产,就连战败者的生命也都任凭征服者摆布了。
到了14世纪,有关战争行为的限制与法律规定精心炮制出来。大部分是成文的,在西欧基督教世界能得到相当普遍地遵守。这些法律规定的产生,部分来自教会的压力,部分来自罗马法典的影响,部分系由那些骑士团雇用的研究法律的专家(传令官)数百年来从实践中逐步编篡整理而来。有了遍布欧洲的名誉法庭,法律的力量加强了。这些法律,与其说是一个确定的法律体系或出于人道主义的有意识的限制,还不如说是一些社会行为的准则。就是在骑士之间规定哪些是可以做的,哪些是不可以做的。在某些情况下,屠杀俘虏是可以容许的(如果在一场战斗开始前,说过“决心死战”这样的话或者做过这样的表示),否则,就不允许。杀戮俘虏不认为是错,但杀害妇女儿童是不允许的。一个要塞的防守部队拒绝投降,城破被俘后,将被处死,司令官遭到同样处置,因他拒绝投降,遂与军队同归于荆编纂战争法律者日益增多,与其说是出于基督教义的、法律的或骑士的良心,不如说是由于一种完全不同的新情况:战争的逐渐商业化M.H.Keen,The Laws of War In the Late Middle Age,London,1965,P154ff.。勒赎与掠夺不再只是欣然同意的奖赏,而对于越来越多的参战者来说,已成为他们的行动的主要目的。征募兵员的代价微小,而一场战斗的获益能使他们致富。因此,重要的事情必须弄清:如果战争结束了,和平也按常规到来,那么,什么时候可以得到多少战利品,以及如何分配;可以要多少赎金,谁有权去要?由于忠心服役可期望得到这些合法的奖励,即使要冒风险、要经受艰难考验,到了中世纪末,这样的动机常常导致人们去参加一场战斗。甚至在一场纯属封建领主间的战争中,各个阶层都会有人去参加雇佣军。
但是,研究中世纪的历史学家们一贯着力提醒我们,在欧洲,封建制度既不是处处相同的,也不排除其他各种占有与服役关系。看看某些不同情况也许是有益的:法兰西是各种体制的发源地。由于前加洛林王朝在抵抗北欧人入侵方面只能提供象征性的保护,于是中央权威分散到了所谓的从属的“分支”(即“委员会”,类似古代日耳曼战士团的“伙伴”)身上,他们可以代代继承,有真正的独立采邑诸如埃诺(Hainault);佛兰德斯(Flanders);布列塔尼(Brittany)、普罗文斯(Provence);他们逐渐地不再理会对王室应尽的义务,王室已无力加强或削弱他们。王室为了保护自己,不仅要依靠自家的骑士,还要依靠发薪金的军队。这些领薪的士兵可能是失去土地、生活不安定的骑士,随着欧洲和平逐渐到来,人口增加,这种人的数量也在增多。也许是因为雇佣的骑兵在装备上远不如骑士讲究,因此被称为军士而不是骑土。或许因为步兵已不被重视,甚至只作为听差使用,因此被称作“男仆”。也或许因为可称作12世纪技术奇迹的机弩,使用它们的“专家”通常须花大价钱,因此常常从意大利或普罗文斯进口雇来。由于这种种原因,雇佣的骑兵军队便应运发展起来。
成立雇佣军队需要金钱。12世纪因经济复苏,商人与教士手中的金钱越来越多;并且,某些贵族已过惯奢华生活,情愿出钱,以代替去军中服役。为此,到了13世纪初,法兰西国王腓力・奥古斯都(Philip Augustus)就能调集一支庞大的常备军去对付他的表兄弟――英格兰国王安杰文(Angevin)。安杰文依靠王权与赋税来扩张军队,结果不是败于腓力,而是败于他自己的属下――几位伦尼米地区的男爵。
南欧的情形更为复杂:部分原因是西班牙与南部意大利同穆斯林之间连年战争不休,部分原因是地中海区域敛财有道,比任何地方复原都快。因此,骑士更加独立化,更加雇佣化。南部法兰西的骑士们有自己的堡垒,不承认任何封建领主;傲慢自大的卡斯蒂利亚贵族(Castilian,以该地为姓,国内堡垒林立,蔚为壮观)在中世纪的欧洲曾臭名昭著。在加泰罗尼亚,巴塞罗纳的伯爵们借助于交通便利,能有效地把较远地区的诸侯置于附庸地位,并在疯狂的好战的教会的帮助下,以更坚定、更迅速的步伐把中部与南部西班牙从穆斯林手中夺回。
在意大利,城市居民及农村贵族较少受到北方伦巴底来的加洛林王朝与南方海上来的北欧人广泛传播的封建主义的影响。商人、地主、城里人与农民在面临马扎尔人从北方入侵与穆斯林从海上入侵的威胁时,便同仇敌忾地武装起来。服兵役甚为普遍。城市由本城的民兵保卫。别的地方,安全状况决定于武装强弱;而在意大利,武装力量的强弱主要的不在占有这些力量而在于财富。
12世纪入侵者已一劳永逸地被赶出意大利半岛,只除了北欧人在西西里与南部意大利实行了严厉的、有效的统治。但是,五百年来的动武习惯是不会轻易消失的。11世纪末,教皇与国王之间的冲突使意大利社会两极分化,造成城市与城市之间,家族与家族之间的长期不和,这种内战为任人雇佣的“自由”士兵提供了一个乐园。当时经济的发展也为这种雇佣制度准备了条件。
在日耳曼,莱茵河谷地区封建制度的发展,同北部法兰西一样深入,骑士精神同欧洲其他地区一样盛行。但以东地区的军事服役制度推行较慢,骑兵的发展也同样缓慢。萨克森、弗朗科、斯瓦比这些日耳曼部族仍像他们塔西陀时代的祖先那样,停留在用斧与矛步行作战的农民军队阶段,直到10世纪马扎尔人的入侵引起震动,骑马射箭的游牧民族向西席卷了北日耳曼的广袤平原。日耳曼人急起直追他们的西方表亲,发展了骑兵部队,并改进了社会制度以便支持武装力量。在萨克森族的亨利与奥托的领导下,公元933年赢得了麦什伯格(Merseburg)战役的胜利、955年莱希费德(Lechfeld)战役的胜利,导致建立奥托王朝继承加洛林王朝,奥托成为皇帝。有些新封的贵族追随他们的皇帝在意大利从事灾难性的征伐。其余人加入条顿骑士的十字军,往东征伐,以开拓疆土,拯救自己的灵魂。十字军遍及科兰、波兰与普鲁士的平原与森林,所有的掠夺与屠杀都被宽纵的教会认定是神圣事业。他们在那里自封为统治阶级,这类事情在欧洲历史上是屡见不鲜的。
至于英格兰,9世纪与10世纪来自北欧的入侵导致萨克森的国王们纷纷充实国民军原文fyrd,系指诺曼底人征服以前的英国国民军。,所有的自由民都有从军义务,这种军役制度有点类似海峡对岸的加洛林王朝。但是,只有在北欧人征服全欧洲后,这种封建的军役制度才有可能充分实施。北欧的国王们用自己的领主替代萨克森族原来的大乡绅,这些领主作为敌对领土上的征服力量去执行任务,修建了不少至今仍旧可见的巨大城堡。
从军事上说,占领英格兰的北欧王朝及其继承人,在疆土拓展方面走得很远,他们不仅要管住当地的英格兰人,并把边疆扩展到苏格兰与威尔士地区,还要保持住在欧洲大陆的权力。领主们的义务服役组成北欧军队的核心骨干,后来成为11和12世纪安杰文军队的核心骨干。但是,每年服役期只有六十天,这对于组成一支军队并带去大陆作战,是远远不够的;更不必说还要镇压苏格兰与威尔士山民们的叛乱。总之,只靠封建关系组织军队已经不够了。英格兰的国王们必须另筹良策。他们扩展了自己的武装力量。他们利用“骑士的附庸性”加强封建制度下的义务服役制;然后,允许他们用钱雇佣人来替他们服役。他们还签订契约――定期服务合同――来确定这种雇佃制度。尤其是在岛内发生战事时,领主们常常用这种办法从当地居民中征集步兵。
步行的兵士,其中的弓箭手,在13世纪末爱德华一世于威尔士山区进行的游击战中显示出威力。在这类战事中,重骑兵是没有用的。重骑兵习惯于在一个对手也同意选定的开阔阵地上,去横扫无防御的步兵。但在威尔士,他们要对付的对手既不是像他们自己那样的军事贵族,也不是一个应把他们赶回老家去的入侵部族,而是捍卫自己领土的山民,这些人会很巧妙地骚扰他们,又善于使自己避开来犯者的锋锐。这更像是基督徒的追猎游戏:步行兵士就像是猎人助手,去把威尔士人从隐蔽处轰出来,然后由使用长弓的弓箭手从远距离把他们射倒。这些“长弓手”还在投掷战中起炮兵的作用――在领兵的骑士开始发起“优雅的打击”之前,发射火把以扰乱敌阵。这些技术在14世纪初叶对付苏格兰人的战事中收到良好效果。机弩从12世纪以来就有了,长达六英尺的机弩上一次可发出五枝或六枝箭。到了14世纪末,致命射程延长到了四百码。众所周知,没有机弩的摧毁力,就无法穿透锁子甲。
无论如何,1346年著名的克里西(Crecy)之战,可以充分说明。七年前,爱德华三世就已发动了入侵法兰西的战争,企图攫取法国王位――又一场没完没了的王位继承纠纷,这类纠纷使得欧洲的军事贵族们乐此不疲达四百年之久。爱德华三世费用昂贵的军队主要包含了诸日耳曼小侯国从汉萨同盟Hanse,公元13到17世纪,以德意志北部诸城市为主的北欧城市结成的商业、政治同盟。的商入那里贷款雇来的雇佣军。法兰西国王谨慎避战,爱德华的盟军便因缺钱,星散回家。到1346年克里西战役时,爱德华三世只剩很少的骑士来对付比他优越数倍的法军。于是,他让骑士下马,像从前在苏格兰打仗时那样,依靠弓箭手来固守阵地。克里西一战最重要的还不是长弓手施于法国骑兵的大灾难本身(据可信的历史记载,法方有一千五百人以上死亡,英方伤亡近一百人)SirCharles Omen,The Art of War In the Middle Age,Vol.II,London,1924,P145。即使是通常不满英国人吹嘘的德国历史学家Hans Delbruck,所给出的法军伤亡也达到了1283人。,而是它显示出来的巨大威力。再也不像中世纪的战争那样,敌人骑兵一攻击.步兵就立刻溃散了。
克里西一役还不是骑马的封建主被步行的兵士打败的头一次机会。1302年,库特赖Courtrai,今属比利时。自治市的自由民曾用长矛与梭标抵御阿耳托伯爵的骑士,成功地守住了自己的家园。法国骑兵(西方世界时髦的标兵)在克里西惨败,不得不甚至重新考虑装备与战术。他们放弃了锁子甲,改用金属片缀成的盔甲(这种盔甲很快成为显示财富与地位的装饰物);并且打仗时不再骑马。部分原因是座骑容易受攻击;另一个原因是维持马队的费用越来越高;还有一个纯属骑士气概的考虑:一个不骑马的骑士无法逃跑,只有坚持下来作战到底。法国骑兵只要坚持下来,坚持作战,就会获得某些成功。但是,当他们进攻时,由于行动不便,视线不佳,难以抵御飞箭,遂使英国人又获两次大胜:一次是1356年的普瓦捷(Poitiers)之役,更著名的一次是1415年的阿金科特(Agincourt)之役,英国人大约杀死了五千名法国人(其中一千人是被俘后杀死),英方只损失数百人Omen,同上,Vol.II,P384;Ferdinand Lot,L`Art Militaire eiles Armers au moyen age,Paris,1946,Vol.II,P8-P15]。。
到了15世纪,一名装备齐全并有护兵跟随的“武装人员”,已被证明既在战场上无大效率,又难以昂贵的代价来维持。他们的实用性消失了,矫饰性增大了。他们的甲胄越来越华丽,举办比武越来越费钱,他们的社会地位越来越脱离军事作用.而同家族门第的关系越来越密切,适足以作为研究门阀、家谱的资料。新规定的骑士勋位刻意摹仿12世纪的光荣勋位以及西班牙的光荣勋位――嘉德骑士是英国的最高勋位,金羊毛骑士是西班牙的最高勋位。圣殿骑士与耶路撒冷的圣约翰战士,令人想起最著名的收复耶路撒冷战役。当时,土耳其的奥托曼族低估了十字军在东地中海的堡垒,这些堡垒如今开始威胁土耳其人在西欧的基地了。法国的查理三世1494年侵入意大利时,耶路撒冷的收复对他来说还只是浮现在他眼前的一桩模糊不清的事件。
把英国人最终撵回岛上去的,不是法国的骑兵(无疑地,圣女贞德曾经激励过他们),而是另一种专业兵种,他们不享有社会地位,仅仅具有与士兵相等的低微地位,那就是炮兵。
拜占廷军队与穆斯林军队长期作战的过程中,曾经使用过某些易燃材料――俗称“希腊火”,通常是在攻城战中或海战中用石弩抛射火球。把顺序倒转过来,利用燃烧本身作为发射物的发射火药,是更难、更危险的事情,还要求有金属铸造专家。有讽刺意义的是,西欧出现的这类专家是为和平服务的――铸造球。从造球到造炸弹,只有一步之遥,大约在14世纪初就出现了。头一批试验,每尊臼炮每天只能发射一次,炮筒成管子束状,就像原始的机关枪。中世纪的手工艺匠人按照龙与魔鬼的形象制造出可爱的恶魔般的机器――最早印刷的书本上曾加以描述,有时带有高度想像力。到了15世纪,两种支配此后五百年战争的武器开始成型:大炮与手枪。人们深探抱怨这些武器,就像我们今日抱怨凝固汽油弹;不仅因为它们的效果不人道,还因为它们贬低了战争,似乎把出身高贵的武装人员的生命交到了出身卑微的下人手里。但也如同今日一样,那些抱怨对手手里的武器的人,假使自己也拥有那些武器,又该怎样解释呢?
这两种武器的结合使用,是15世纪复兴的法国军队在对付英国人的战事中首先出现的。英国因政治紊乱以及军事上因循守旧,阻碍了类似的创造发明。在战场上,开战时发几发炮弹,就打乱了对方弓箭手的阵形,并使战士无法在对等条件下进行搏斗。更为常见的是,法国的国王们使用一长列用于攻城的大炮,在大炮面前,那些法国土地上拥戴英国王室的城堡纷纷坍毁,成为堆堆废墟。曾在14世纪末主宰欧洲大陆的英国军事力量再过五十年后便消失了踪影,克里西与阿金科特的弓箭手已成为历史性的古玩珍品。
未来还有赖于另一种步兵。步行兵士能对付骑兵的最简单的武器仍是长矛。如果矛够长,阵列够密集,士兵的士气够高昂,这样的阵式是战无不胜的,除非有某种炮击,方能摧垮。马其顿方阵是历史上首次记录下来的步兵阵形。中世纪不可一世的骑兵,除了技术因素外,主要在士气与社会影响方面咄咄逼人。由于骑兵的机动性,并被赋予社会的与经济的优越地位,数百年来在军事活动中具有独占的位置。步兵只被当作助手。但13世纪英国金雀花王朝试图在威尔士山区推行这种作战方式时就暴露了它的局限性;一百年后,奥地利王室在瑞士山区遭到过更惨重的教训。
使瑞士山民出名的武器不是梭标,而是斧子,柄有八英尺长,他们就用它来杀戮奥地利骑士,砍穿他们的甲胄,不仅1315年在摩戛顿(Morgarten)峡谷,而且1339年在劳本(Laupen)开扩地、1386年在森帕赫(Sempach)都大获全胜。由此带来一个印象:步兵的重振雄风主要依靠士气以及社会的因素而非技术的改进。后来有个时期长枪大显威风,那是1476年与1477年瑞士人用它打败了勃良第(Burgundy)的骑兵。当时,瑞士的长枪兵不仅学会如何坚持守卫,形成一座巨大的、不可摧毁的环形筑垒阵地,而且学会了行动,他们的方阵滚滚前进,无情地消灭敢于留在他们前进道路上的任何东西。后来,他们宣布几个州独立,并准备向邻近军队出租他们的军事力量,因为靠他们自己弱小的畜牧经济养不活他们的人口。
瑞士的战术别人不会不学。南面的邻居日耳曼与奥地利同样地贫穷,也都好战,开始培植自己的军事机构,称作雇佣兵。与瑞士不同之处在于:军队是由更广泛的社会各阶层组成的,贵族责无旁贷,不仅出钱组织、供养军队,而且亲自参加进去,与士兵同伍。此后,在日耳曼,贵族出身的人“去拖一根矛”成为大家所接受的军事活动;后来英国亦复如此。至于西班牙,重骑兵从未成为基督教军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本国缺乏军马草料;西班牙的国王们发现雇用贫穷然而傲气十足的卡斯蒂利亚贵族去当步兵是毫无问题的。
这样,到了15世纪末,长枪兵成为各个武装力量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后来,逐渐地,长枪换成手枪,尤其是那种带钩的手枪――木把枪或火绳枪。滑膛枪的出现还在二百年以后。到那时,真正的步兵才算出现了。
如上所述,大炮极为笨重,需要由四十匹马来拉动一尊炮。在战场上,马匹对于步兵与炮兵来说,处境很不同。自从克里西战役以来,步兵靠弓箭与密集队形便可使骑兵无法冲锋,现在,可以用同样的步兵或炮火来打破密集队形了。只要适当组织好,冲锋仍能得手的,即使不行,配有火器的轻骑兵如今也有了可移动的火力了。但是,这里提到的轻骑兵,已非从前封建领主的旧式骑兵。那时的骑士是独来独往、单独作战的,他们视胜利为个人的光荣;现在的骑兵则是根据指挥官的意愿,选用不同的武器,进行集体的战斗。
转变是缓慢的。1494到1529年间参加意大利战争的法国武装人员看他们自己就像是他们爱读的阿马迪斯・德・戈尔与阿里奥斯托写的故事集里的骑兵。他们着意把外表修饰得花里胡哨,完全不顾战争的残酷与凶恶的本质。这种华丽的装饰成为欧洲轻骑兵的特征,沿袭许多世纪,甚至直到今天还未完全消失。
如果说法国武装人员1494年入侵意大利是忠于封建制度的结果,可是他们的经济基础却不是封建主义的。同步兵与炮兵一样,骑兵肯来打仗也完全是为了拿钱。
我们已看到,中世纪的军事服役中已有一些发薪饷的因素。对于那些历时长久、地点又远的战事,王侯们提供的给养是不够的,领主们及其下属人员需要更多的报酬。从为封建主服役同时接受一点报酬,到靠服役来赚钱,这样的转变并不费事;对于一个除了打仗再也无所事事、除了打仗别的没什么好想的阶级来说,更是如此。从12世纪以来,欧洲的人口与财富开始增长。十字军的安全阀正在迅速关闭;最重要的是,采邑的数目急剧减少。在德国,财富可以无限地分割,不再向诸侯提供经济支持。英国实行了长子继承权,其他兄弟只得离家或去参加十字军团碰碰运气,或成为雇佣军。因此,中世纪后期,发展起一个更大的军事阶级,有的是战争可以让他们去打;而如果没有战争,毫不奇怪,他们可以自己制造战争。
这些“自由兵“随时准备用自己的剑来为出价最高者服务。最初,他们加强了王侯们的力量,只要王侯们肯出钱。到了14世纪初,我们可以看到,英国和法国的国王们实际上己把他们的全部军事力量都置于发薪饷的基础上。甚至他们的最大的附庸在提供一定数量的军队时,也要签订契约。一位王侯在一场战役甚至一系列战役中能维持住一支军队的费用的话,那么他的对手也必得做同样的事情。金钱也许来自“兵役免除税”,即由不服兵役的附庸出钱以替代服役;或者来自税收或教会的赠款。但主要部分来自贸易,既有王侯能完全控制的贸易,也有向商人预支的贷款,或来自特殊的赠与――通常是回报所提供的服务或特权阶级的赠与,以及市镇代表机构与其他工商阶级的捐款。议会三个等级欧洲封建时代三个等级为:僧侣,贵族,平民。,非军事的代表会议,社区的非贵族阶层,对于一个王侯能否顺利备战,起到越来越大的作用。
但是,金钱是早晚要用光的。战争停下来了,士兵们(现在可以准确地用这个字眼了)即被遣散。这些人无产无业,甚至无家可归,只有一处“伙房”可去,“伙房”能提供他们一份口粮,介绍他们就业。
在意大利,经过“授职战争”教皇与国王之间因授职纠纷引起的战争起自11世纪晚期,连绵不断。忠诚一词已荡然无存。这一战争包含多次小战争,这些战争的经费是不愁的。那些受雇佣的团伙直到13世纪仍是独立的,很活跃的,有时替出钱的人直截了当地去当兵打仗,有时受雇去从事敲诈活动(第二章将详细说到)。在法国,一百年后,这些人的活动达到了最高峰。“百年战争”英法之间1337-1453年间断断续续进行的王朝战争。中,双方都使用雇佣军,是一显著特点。雇佣军中,出身高贵的与出身微贱的都有,在战争间隙,他们就居住在乡下。从14世纪中叶到15世纪中叶,这些被称作“敲竹杠者”的人自由自在地在法国各地游荡,集体地或个别地从事抢劫、强奸、纵火。在找到另一个雇主可以拿到薪饷以前,他们就不断地进行这类活动。法国国王对他们深感厌恶,不惜在西班牙与匈牙利发动几场战争,目的只是为了把这些人弄出去。直到百年战争结束,情况才开始好转。国王利用法国商人对他们的绝望情绪,获得权力征收一种特别税――按人头征收的战争税,才把皇家武装建立在一个常规基础上。15世纪末,人头税成为永久性的税,无需再次获得议会的授权。这样,皇家财政才走上正轨。
最初一次议会批准,是在1439年,授权给查理七世的。1444年,查理七世颁布法令,使许多在国内滋事生非的雇佣军团伙永久归入皇家服役机构,同时强制解散其余部分。队长拿到一大笔钱后,或基于封建制的义务,或根据协议性的“契约”,无疑完全可以找来一批人,养活这些人。官吏全部由国王任命;官吏与下属都由王国政府直接付薪,居住在国王指定的市镇。他们是一支纯粹的雇佣军队,尽管不是国家军队。日耳曼,苏格兰,意大利,都有这样的军队。对于法国国王的对手、富足的勃艮第查理公爵(大胆查理)来说,这些军队都是可怕的力量。二十五年后,公爵看到有必要模仿,便照样培植了一支军队,立即发动一系列军事冒险,结果使他惨败于瑞士与法国人之手,断送了勃艮第的前途,本来这个地区大有希望成为欧洲强国之一的。
法国的国王们是深谋远虑的。在半个世纪内,他们聪明地以通婚的手段来巩固他们的疆域,增加他们的财富,积蓄他们的军事力量。最后,查理八世于1494年来到意大利探求文艺复兴带来的诱人的荣耀、冒险精神、威力与德行,他之所以能做到这样,正因为有一支欧洲从未见到的最优秀军队:由瑞士长枪兵组成步兵核心;每座堡垒都配备一支高贵、自豪的轻骑兵,一长列青铜铸造的大炮,……这些都从富足的国库支取经费。这支军队同三百年后拿破仑带到同一战场的军队在组成上没有什么根本性的不同。尽管武装人员自己不愿意承认,而事实上,骑士的战争已成为过去。
第二章 雇佣军的战争
事后来看,我们可以把查理八世的军队称之为最初的“现代化”军队。这支军队包含三种武装力量,相互密切配合,并且其中很大部分人员都由国家金库付给工资。历史学家通常把1494年由于法国入侵爆发的“意大利战争”作为“现代欧洲历史”的开端。但是,15世纪末只有少数人意识到已进入一个新时代的黎明,无论是战事或其他方面,都在“换齿轮”了。而绝大多数人并无此种意识。
上一章,讲到中世纪晚期出现某些仿古风气,尤其是法国的轻骑兵,他们是皇家武装力量的中坚。这种仿古风气一直延续到16世纪中叶,至少直到两位君王――法兰西的法兰西斯一世与德皇查理五世对抗的消失。这两位君王把仿古风气带给各自的下属,他们的争吵成了欧洲全部政治活动的中心。大大小小的战争充满了16世纪上半叶,1559年双方以卡塔凯布雷斯的对峙僵局结束战争,这些战争的起因完全是“中世纪式”的。就是说:是为确保或捍卫某个人的财产权或继承权,为制服某些不忠的附庸,为捍卫基督教反对突厥人,或者为教会反对异教徒。查理八世入侵意大利以支持安茹王室(House of Anjou)登上那不勒斯的王位,反对阿拉冈王室(House of Aragon),由此引起一场十字军战争重占了耶路撒冷。查理八世的继承人奥尔良的路易十二世又把战争延长,以维护自己对米兰公国的王权,反对斯福扎斯(Sforzas)王室及其帝国庇护人。德皇查理五世于1517年获选后,把这些争执都继承下来,首先是继承了阿拉冈王室的祖父斐迪南的争执,其次是继承了皇帝马克西米安的争执;这两桩争执结合到一起,又产生了第三场争执:一位祖母,卡斯蒂利亚的伊萨贝拉要争得纳瓦拉的王冠;还有第四场争执:勃艮第的玛丽要求收回她父亲“大胆查理”丢失给法国国王的土地。在所有这些争执中查理五世的对手都是法国国王法兰西斯一世。法兰西斯一世也是个争夺王冠的失败者,他曾帮助日耳曼诸叛乱的清教徒诸侯反对德皇查理,试图以皇帝的威权驾驭局面;同时,他还同突厥人维持一种暧昧的默契关系。法兰西斯一世还反对查理五世向地中海威胁性的进军;查理企图集中武力予以反击但未成功。这样,至少本世纪的前半个世纪,战事仍只是个别诸侯间因王位继承问题的个人之争,而不是省州间的冲突,更不是国家间的冲突。1536年,查理五世认为向对手挑战决一雌雄的时机到了,便向对方挑战。教皇不得不出面干预,争执暂时平息,在尼斯举办了一场奢华、铺张的显示友谊的表演,两位国王信誓旦旦,就像一些基督教的王侯们四百年前曾一再做过的那样,最后用共同参加十字军掩盖了彼此的分歧。
然而,这些争执在政治上与军事上的意义是重大的。众所公认,查理和法兰西斯之所以能继承王位,主要是来自他们的祖先深谋远虑的王室联姻。他们的领土广阔,但统治能力不强。查理打算把哈布斯堡王朝(Habsburgs)继承下来的领土分成两国以便易于治理,即西班牙与奥地利两国。
1559年,法兰西斯的儿子亨利二世去世后,法国重新陷入内战长达五十年之久。但是,统一的过程并未中断。在众多相互争夺的公爵与伯爵堆里,出现了几个各有特色的、有威望的王侯,成为数个新的中心――政治、财政与军事的中心。等级的划分不是很清楚的,尤其是日耳曼,幅度很大,从重要的王侯如巴伐利亚公爵、萨克森公爵,到只有数英亩领地的封建领主如士瓦本、法兰克尼亚。越来越清楚的是,查理五世死后重起战事的那个世纪里,诸侯之间的相互关系不再决定于封建的从属或对立关系,而是决定于经济与军事的实力,其中的较强者便能积累更多的力量。诸侯并立的局面只有在日耳曼能维持下去;哈布斯堡王室则一直在忙于同法国人与突厥人打仗。即使是意大利半岛上的诸城邦,从16世纪已开始兼并,后来剩下六七个,到该世纪末,大部分被哈布斯堡王室吞并,只剩萨伏伊、威尼斯与教皇领地,比象征性的政权稍强些。
到了16世纪,独立的代价变得很高。不仅要为壮观的系列大炮付出高昂代价,就是必不可少的职业步兵,代价也不低。建造城堡需要更加精心地设计。具有政治权力提高税赋,或有信用能从新兴银行家如富吉家族与威尔塞家族贷款的王侯们,才能打得起仗,把较弱小的对手赶得销声匿迹。当然,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查理五世同法兰西斯一世间的几次战争之后,随之而来的是西班牙的腓力二世发动的断断继续的战争,原因是皇家财库破产,不得不经常停战。直到17世纪下半叶,欧洲的王侯们对领土上的资源有了充分控制权之后,才能维持住本国的常备军并发动较长时间的战争。到17世纪末,就像儿童已经成年那样,可以看清楚哪些王侯能靠自己的力量来发动战争,哪些王侯则不能。
这种变化在有关战争的著作中亦有反映。中世纪的作家从阿奎纳斯(Aquinas)以来,总认为战争由诸侯发动的才算正当,这一原则记录在14世纪专供武装绅士阅读的一本袖珍指南中,即霍诺雷・博内特所著的《战争树》HonoreBonet,L’Arbre des Batailles,ed.G.W.Coopland,Liver-pool,1949.该书首写于1382-1387,迅速地成为权威著作,通过无数手抄本和印刷版本传播开来。。博内特写道:“一个平民百姓不能去向欺侮他的人讨还公道,必须由诸侯来为他们主持公道。”接下去,他又无可奈何地承认说:“但如今的战争,甚至普通的骑士也可发动,而根据法律本来是不许可的。”法律的确说得很死,诸侯比他的主要附庸的权力稍大些,住在坚不可摧的城堡中的较小的男爵只能在他们自己的领地内实行统治。诸侯权力得到巩固后,中世纪法理学家所称的“私人的战争”便告结束。16世纪与17世纪的作家严格区分开“成熟的城邦”发动的战争与私人组织发动的战争,这些私人组织已失去封建的约束,蜕化为私人的打手甚至土匪。
“城邦”变得“成熟”,以及有王权的诸侯的出现,成为独立的最高权威,法令在各省的土地上都有效,这就把意大利长期以来实行的政治原则推广到全欧洲,意大利的城邦体系已存在了一百多年了。马基雅维里(Machiavelli)十分犀利地概括了这些现象,强调指出,城邦能单独判断自己的利益所在。用他的话来说,就是:“只要战争是必要的,那便是正当的。”但事实上,没有更高的权威能判断是否必要。
Salus principis superma lex(国王的利益是最高的法律)。
这一观点逐渐为欧洲著名的法理学家们所接受:法国的博丁(Bodin),意大利的金泰利(Gentili),西班牙的维多利亚(Victoria)。他们同意:虽然存在着正义与非正义的战争,充分与不充分的敌对理由,但最终,诸侯是唯一的评判者,而通常双方都认为自己有理See Ian Brownlie,International Law and the Use of Force byStates,Oxford,1963,P8-P12.。但是,这些观点应当同伟大的荷兰思想家雨果・格罗提斯(Hugo Grotius)研究基督教统一性的老概念调和起来。他在1625年出版了《战争与和平的规律》一书,正当西班牙与联合行省之间的八十年战争的中期。联合行省虽已被承认,但被看作是捆到一起的,并不忠诚于某个共同的领袖,而是出于现实的需要。从自然法衍生出来的“国家法”依然认为是捆到一起,因为不存在一个宫廷来实行强制。只有宫廷才能单独判断战争理由充分或不充分,以及战争行为中哪些是允许的,哪些是不允许的。格罗提斯实际上创立了有关国家关系、有关战争与和平的若干思路,至今我们仍在有意识地或无意识地沿用。
格罗提斯的论点是他从北欧、西欧几乎连续不断的战争中体验得来的。到17世纪初,一百年前的战事中那种骑士气概的魅力已完全消失。格罗提斯1625年写道:“我见到基督教世界普遍存在着的制造战争的许可证,即使是蛮族国家也要为之羞耻的;一些无足轻重的理由,或者根本没有任何理由,就可以引起战争;而一旦战争起来,有关神圣与人道的法律便被抛到一旁,似乎人们只要一打仗就有权利犯各种罪行而不受限制。De Jure Belli ac Pacis,ed.William Whewell,Cambridge,1853,Vol.I,p.lix.”格罗提斯希望对战争规定一些界线,他认为,需要对此进行更加细致研究的时候到了。
这一时期的主要特点,已在本章题目中暗示出来。无论这―时期战争的基本原理是什么,不管是继承的争执,或是16世纪后半叶常见的宗教信仰的冲突,战争的实施依赖一个纯粹商业基础上用签订契约组织起来的很大的国际性阶层。这已不是什么新事物,这是我们在上一章中见到的中世纪晚期已出现的事物的继续发展,只是如今已更为系统化,已更为完整。即使如法国16世纪初期仍存在着封建制度规定的骑士服役现象,贵族们已失去从军的嗜好,更多的兴趣放在了商业利益方面。正如我们已看到的,正是在法国,首先发起这一初步的模式,到了下一个世纪,便发展成为职业军队。但是,“雇佣的武装人员”是15世纪才有的。16世纪法兰西斯一世用皇家财库建立起来的步兵“军团”还只是零星小部队。法国也好,欧洲其他地区也好,这些军队建立起来以后,都由一群主办人带领去作战,主办人则只对能准时地、不折不扣地付给他们现金的雇主效忠。
这种军事契约在意大利半岛风行二三百年,最后在阿尔卑斯山以北扎根。在意大利,如我们在上―章已指出的,经过“授职战争”,封建结构四分五裂,贵族们纷纷各行其是,各城邦很早发育起城市经济,完全具有支付雇佣军队的能力。再加德国皇帝们把外国骑士团伙带到南方来,以及14世纪十字军退潮留下来的一部分,都随时准备听命于任何雇主,对不给钱的主人则要他们的命。其中最蛮横、残暴的是“大帮”,接近一万名粗汉,有多种国籍,从1338年至1354年的十五年间横行一时,帮会对其成员则实行“保护”。数年后,继之而起的,是那么一群“劫道的”routiers,法文,指中世纪专事抢掠的武士团。,系英法“百年战争”1361年结束后被解雇下来的一帮人,在“英国的约翰・霍克伍德爵士”的旗号下从法国南下,组成著名的“白帮”。
意大利人发现,这些野蛮的外国人虽然比可信赖的本国战士能打仗,但他们不仅欺骗雇主,而且还掠夺政治权力。到14世纪末,外国人也被同化到当地的贵族中去了,或者回老家了,或者死去了,而“雇佣兵”原文为condottieri,意大利文。本书常用法文、德文、意大利文、拉丁文等词汇,甚至荷兰文、瑞典文等等,译注一般不再一一列出。这个名称却永久留了下来。
“雇佣兵”简单说来就是“签约者”,服役契约包括:担任何种兵种,服役时间,以及酬劳多少。签约的人有各种各样,从小团伙的头头,到重要的贵族如贡扎戛斯、埃斯特、科隆纳斯,这些人都曾被奖与土地或采邑。有些人仿照蒙特费特罗(Montefeltro)的弗雷德里克(Frederick)在厄宾诺(Urbino)所做的那样,自封为独立的诸侯。其余的,或者成为城邦的政治首领如维斯康蒂家族与斯福扎家族,或成为城防专业顾问及服役新兵的教官或指挥官。
“签约者”提供的武装力量中,居支配地位的是骑士,此外,至少有一名穿盔甲的武装人员,有―队扈从与一名小听差,一批持矛或弩的步兵,整整一队人;到15世纪末时,步兵装备上了火绳枪。指挥战斗,尤其到了像安德烈・勃拉其奥(Andrea Braccio)和法兰塞斯科・斯福扎那样的专家手里,就成了狡猾的游戏,玩弄种种假象,惯常保留一支力量直到最后决战时刻,这种谋略常常使敌方猝不及防。战略战术成为战争的艺术。他们的雇主既然出了大笔金钱,就要求有决定性的战果,而“签约者”常常不甘心照办。马基雅维里曾讥讽他们打不流血的仗不是没有事实根据的。肯定他们是小心谨慎地使用他们的职业队伍;尤其是在出了大价钱作为投资的情况下,一个鲁莽的决定就有可能毁掉这支队伍,再要恢复起来可又要付出昂贵代价。当然,他们这种玩世不恭、优柔寡断的作法,只能是恶劣的表演。15世纪末,瑞士长枪兵、法国和西班牙雇佣军在意大利战场上既带来了一场新鲜的全面表演,也带来了一场新的流血。
但是,这种状态为时不长。1494年福诺伏(Fornovo)战役到1525年帕维亚(Pavia)战役,中间有十多次重大战斗,此后差不多一百年,西欧几乎见不到大的战役。可以举出若干原因,包括筑城技术的改进与火力的运用(稍晚些);但并非不重要的是意大利类型的军事企业向阿尔卑斯山北麓延伸,很自然,他们的意愿当然是要保护这些昂贵的工常人们情愿小心谨慎地保持着一支强大的专业武装力量,以便借此得到财富、政治影响或土地的回报;而不再追求策划与指挥战争的荣耀。强大的专业武装力量需要勇气、毅力,偶尔还要自我牺牲;懦弱胆怯或慌手慌脚在战争事业中是没有市场的。但是,对职业士兵来说,如果有更好的办法获得他们的目的物,就不一定非杀人不可;成功地结束一场战争不是最差的办法是设法延长这场战争,即避免战斗,在敌方的国土上吃住,直到把对方吃穷,等对方的雇佣兵四处星散,敌方就不得不慌忙乞和了。1525年在帕维亚,法国国王的雇佣兵在瑞士人面前作鸟兽散;1547年在米尔伯格(Muhlberg),新教徒的德国诸侯被查理五世打败,是这一时期的拉丁文标签“pecunia nervus belli”(“钱财能搞活战争”)的最佳说明。
欧洲雇佣军中某个时期最吃香的、也是最为声名狼藉的,是瑞士雇佣军。瑞士雇佣军在14世纪就配备了独立的大炮,并有戟与长枪。他们因经济贫乏,只得靠军事技术维生,谁给钱为谁服务――逐渐地,在16世纪中,雇主多半是法国人。但瑞士人是极其独具一格的。首先,战争对他们来说,只是一门国家的企业。签订契约的权力握在某个拥有大炮的权威人士手中,雇佣兵的挑选也由他来决定。打仗的时候,雇佣军内实行的是类似行业公会里吵吵闹闹的民主。
其次,瑞士兵是高度专业化的。他们有很厉害的长枪方阵,持剑与戟的兵士善于肉搏。后来,他们用少数火绳枪与手枪来保护自己的侧翼,但基本上不改变原来的战术。为此,等到射击变得越来越重要,队形越来越多变时,瑞士的长枪方阵便落伍了(如恐龙不能适应新环境),就像中世纪后期英国的弓箭手成了步兵历史上的摆设。16世纪步兵作战形式主要是从德国与西班牙的职业兵那里沿袭下来的。
瑞士的最大对手是德国南方的雇佣兵,他们较能适应战争条件的变化。德国雇佣兵的领导人认为,战争及其所需的技术,是纯粹的生意经,而不应当是某种僵硬的定例;而瑞士人恰恰具有相反的倾向。德围雇佣兵以惯使长枪出名,当战场上更需要“射击”时,他们便雇佣枪手,雇人范围从社会阶层与地缘角度来说,都比瑞士更广。原先的德国雇佣军是从南德意志的小贵族及其家臣中产生的。16世纪早期,他们之中的骑士逐步扩展活动范围,骑兵、炮兵、长枪手、射击手都干。尽管德国贵族仍是这种武装力量的中坚,而失去土地与税收的较小贵族却无法同财产不断增长、屡屡炫耀财富的邻居相颉颃,于是他们不得不去当兵,最终扯起了德意志雇佣军的旗帜。16世纪末,战争成了国际间的交易,随着武装的扩展,军队中贵族占的比例逐渐缩小,各阶层中爱冒险的人与生活绝望的人比例增大。由于当兵要自己准备武器与装备,最贫穷的人便被排除在外;但只要一旦能受到录用,一名意志坚强、野心勃勃、无所顾忌的青年人爬到社会阶梯的上层去的前景是颇为光明的。报酬是有弹性的,如果他能通过打仗、伤病活下来,也未遭同事的抢劫,也不酗酒、不赌博,那么,战利品、赎金、缴获物都有他的份,他可以攒一笔资金去经营一片企业。
这种前景对青年人当然有诱惑力。因此,到了16世纪末,这种当兵的买卖成了不分阶级、不分国家、然而并不稳定的事业。雇佣军可以为任何主人服务:新教的德国人可以愉快地在西班牙或法国的旗帜下打仗;意大利的专业雇佣军可以为英格兰或荷兰的女王服务;雇多长时间就服务多长时间。无人雇佣期间,他们便向宿营地的农民与商人征集日常所需的基本物品。在1574年发生的“西班牙怒潮”就是一个最可怕、最惊人的例子:当时一些无人雇佣的西班牙军队把安特卫普一再洗劫。16世纪后期与17世纪,无数北欧与中欧的城镇与农村都遭遇过这样的厄运。这些军队已经越来越多,又不能经常领到工钱,便变得越来越难以管束。他们像蝗虫一样掠过地面,摧毁所有能碰到的东西。
能够获得巨大财富与权力的幸运士兵是不多的。经常发生的情况是:只有干得最好的人才能到达顶端。17世纪早期,握有军队实力、自封为贵族的有:在荷兰替西班牙国王管理军队的热那亚人斯宾诺拉侯爵(Spinola);1618年替不走运的选帝侯帕拉蒂尼组建军队、后来又投靠出价更高者的恩内斯特・曼斯菲尔德伯爵(Ernest of Mansfeld);欧洲最大的军工企业家、最富有的、来自波希米亚的阿尔布雷克特・华伦斯坦伯爵(Albrecht of Wallenstein),他的控制的领域从波罗的海直到波希米亚,他的工厂生产出来的武器与军用物资以前所未有的规模供应帝国军队;萨克森-威玛的伯纳德(Bernard)亲王先是为瑞典后来又为法国组建军队。伯纳德具有特殊影响。他后来成为较小的德国诸侯的原始模型,他们的财富与政治影响依赖于向更有权势的邻居提供小型而有效的军队;本世纪稍后,勃兰登堡选帝侯,那些继承者―普鲁士国王们对此种活动最为热衷。
很有意思的是,这些庞大的军事企业主从未掌握政治权力。华伦斯坦最为接近,他在梅克伦堡获得一大片土地。要是他能活得更长,他也许能建立一个合法的王朝,其疆域足够成为一个王国。但战争连续不断,这些演员无法在国际舞台上成为永久性的角色。当1648年和平来到时,和约规定王位只能归于三十年前战争开始前就已是德国贵族的人,这一规定颇使人惊讶。
这些人领导的是些什么样的军队呢?从本质上看,与查理八世1494年率领入侵意大利的军队没有很大的不同,即:有轻骑兵。有配长枪或手枪的步兵,以及炮队。虽然,这一时期这三种武器都已有长足的改进。1648年在欧洲战争中使用的武器,同18世纪马尔伯勒与腓特烈大帝作战时使用的武器更接近;而同法兰西斯一世与查理五世在16世纪的战争中所使用的颇为不同。这些改进不仅由于科学技术有了显著进步,而且更重要的是在武器制造工艺方面经过反复试验校正,已有了稳定的框架,这一框架直到19世纪产业革命以前基本上保留未变。
中世纪晚期最引入注目的创造――火器的发明,用于战场是一个缓进的过程,大炮的创制与使用便是个明显的例子。在攻城时,大炮的确具有广泛的、持久的效果,但是,因造价昂贵,有点得不偿失。这还不单是武器造价问题,还涉及到在战场上使用它们的人。1472年米兰公爵以拥有十八尊大炮为荣,但他需用五百二十二对牛与二百二十七辆马车去拉动它们。法国人用马代替牛,用杀伤力更大的铁弹取代石弹,结果使整个炮队不言而喻地更加笨重。16世纪末,通常计算一门炮需要二十到三十匹马的马队去拉它,还要有四十匹马去拉运载弹药的马车。军队行进中,这么大的运输量如何在欧洲颠簸不平的道路上通过,很可以想像一下。在冬天进行战争是根本不可能的。
大炮拉到了战场,也还不能很快就绪。为了取得最大效果,必须把它们拉到军队的前面,或者军阵的间隙中,给对方来个齐射,算是“见面礼”。这对敌方的步兵方阵来说,确实是可怕的威胁,瑞士兵往往不等炮弹落下就四下逃散。
由于开炮的频率很低,并由于强大的后座力与瞄准误差,着弹点不准确,结果常常是根本不造成伤害。正如马基雅维里所说的:“大炮经常打不中步兵,因为步兵的目标低,大炮瞄不准。如果炮口高了一点,炮弹就打到步兵后面去了;如果炮口太低,炮弹擦地而过,就打不到步兵跟前。”一位英国作家一百年后于1604年写到同样的事情:“大炮很少伤人,或者从来没有伤过人”,只要步兵“蹲下来,跪着,直等飞走。”Nicolo Machiavelli,The Art of War,bookIII,Chapter 7.Thomas Digges Four Paradaxes(1604),引用于C.H.Firth,Cromwell’s Army,London,1902,P145。
瑞典的古斯塔夫・阿道夫(Gustavus Adolphus)打算改变这种局面,但整个16世纪,步兵仍旧是战场上不可轻视的王牌。
小武器可较快瞄准靶子。生产手枪较便宜,比机弩更易于使用,尽管还不能连发,对穿甲胄的骑兵的杀伤力可不校早在16世纪,火绳枪已让位给长把笨重的滑膛枪。
滑膛枪的不便处是需用一个叉形支柱,装弹药与击发过程既长又麻烦,但它射出的子弹可以穿透三百码以外的厚胄,对付轻骑兵是非常适用的。英国人仍紧紧抓住他们可爱的长弓不放,直到16世纪末。坚持用长弓的人说,长弓比滑膛枪轻,也好拿,并且易于连射。但要提高射箭的有效率,弓箭手必须经过长期、紧张的训练,这种训练即使在英国也已不易办到。因此大家公认,对付轻骑兵最有效的武器还是滑膛枪。
对付轻骑兵还不是“射击”的原始目的。最早是,在机弩手的配合下,手枪手“射击”的主要任务是在发动进攻前起到扰乱、恐吓敌方的作用;当然,机弩手与手枪手都是在长枪手方阵(主攻力量)的掩护之下的。长枪手不担任进攻而是坚守阵地时,他们挡住轻骑兵冲锋的办法是用长枪扎马匹,用戟头的钩子把骑兵挑下马来,然后用长剑结束敌人的生命。进攻时,也是长枪手方阵随着鼓点打前锋,扫清前进路上的一切障碍。16世纪各国军队中,除了一个国家例外,都把最高荣誉给予被强大的长枪扎伤了的人。
这个例外的国家便是西班牙。16世纪与17世纪的前三十年,西班牙的步兵打算主宰全欧洲的战场,这些步兵在几个方面是不同寻常的。首先.兵士最初都是征募来的,1494年瓦拉多里德(Valladolid)法令规定:十二至四十五岁的男子中,十二人抽一人,抽中的须在国内或国外服兵役(有工资)。这种模式多少是从法国学来的,但法国没有成功。
而西班牙人成功地在军队中组成一个专业兵土的坚强核心,直到军队大部分成为志愿兵以后,仍保留了这样的模式。这一成功的部分原因至少是因为西班牙不存在重骑兵的传统。
而法国早从查理大帝时就开始这一传统了。西班牙荒芜的农村不适宜驯养骑兵用的马匹。西班牙光复战争西班牙中世纪时期驱逐伊斯兰教徒的战争。时期,最初专门从事侦察、搜索工作的兵士只能骑一些小的矮种马。
西班牙贵族不像法国与勃艮第贵族那样讲究骑士风度,不少西班牙贵族常常去当队列里的步兵,尽管他自己还可能带一名仆人,还有两三匹马替他驮行李,或驮着他行军。
1495年阿拉冈的斐迪南(Ferdinand)向那不勒斯进军以求承认他对该城邦王位的继承权,他的军队不用长枪与火绳枪,而是用长剑与圆盾,像意大利诸城邦的军队那样。马基雅维里对此十分欣赏,但长剑与圆盾对付不了瑞士的长枪方阵。西班牙司令官贡萨尔伏・地・科尔多瓦(G. diCordova)立即改用新武器。他不仅比他的对手更多得多地使用长枪与火绳枪,而且像英格兰的爱德华三世在克里西使用长弓那样,他把火绳枪从辅助性的起骚扰作用的武器改作防御时的进攻性武器。他把它同阵地壕堑结合起来使用。
1503年的凯里格诺拉(Cerignola)之役创立了一个模式,以后常被袭用。西班牙人让敌人(法国轻骑兵与瑞士长枪兵)徒劳进攻他们的堡垒,用火绳枪逐个瞄准射击,直到敌人疲劳下来抵御不了西班牙的反攻。最辉煌的例子是查理五世1525年在帕维亚的大胜利,法兰西斯一世本人作了俘虏。
从1494年在福尔诺伏开始,1525年在帕维亚结束的二十一年间的大小战役中,我们可以看到火力从单纯的辅助作用逐渐成为主要的、决定性武器,火绳枪不再是长枪方阵的小小附属品,虽然长枪方阵主要是起掩护射击的作用的。西班牙人据此于1534年重新组织他们的步兵,每支雇佣军由三千名步兵组成,不再是每六名长枪手配备一名滑膛枪手,而是像意大利军队那样,长枪手与滑膛枪手各占一半,滑膛枪手的工资按专家待遇付给。这种变化过程发展到最后,长枪只成了步兵滑膛枪上的一把刺刀了。
到15世纪末,军队大凡采取攻势的,就颇占优势。因为在长枪方阵进攻时,有大炮为之轰开缺口,同时又时兴用骑兵来进行冲锋。这是二十五年来火力武器发展的结果。但是,这一时期内,也经常出现能动的武装不吃香的状况。向敌方冲锋的骑兵发现自己被一排排长枪或壕堑或路障碍挡住了,并受到了滑膛枪手逐个瞄准射击。这样,骑兵又从冲锋工具转变为能移动的火力。最初是骑兵在后鞍上带一名火绳枪手。后来发展到骑兵自己带一枝已上好膛的火器。有一个时期,骑兵扔掉了大砍刀,情愿用手枪。但当时的手枪只能在五步以内的距离内射击方有效。为使这些武器有效地发挥作用,必须用“马回转”的办法:一组组骑兵连续不断地奔向敌阵,在有效距离内不管瞄准瞄不准,开火后立即向左或向右逸去,……周而复始,轮番上前。但没有什么记载证明这种战术能收到很大效果。
所有这些为我们已讨论到的现象提供了进一步的解释,即从1534年米尔伯格之役到1631年布雷顿菲尔德之役之间的一百年间,欧洲战场上见不到重大的战役。只有1600年荷兰纽波特一场不大的战役,再就是1621年白山之战是唯一的例外,经过这场战争,波希米亚作为一个独立角色已从欧洲舞台上消失了。我们已见到的,以及将要见到的另一个一百年,处在一个长期对峙的局面,即使有战争也仅仅是对包围要塞,解救要塞这样的大事的配合行动而已。
这并不新奇,城堡的确主宰着中世纪的战事。围攻城堡常用的方法都是那些经典的老古董:石弩,撞墙锤,云梯,以及最有效的手段――饥饿。大炮结束了这些东西。土耳其人的大炮轰坍了君士坦丁堡的城墙,对结束一个西方历史时期具有象征意义。城墙筑得很高,使云梯够不着;并筑起比城墙更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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