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人之境” 创作组的性质、相关规定以及版权声明(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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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00
    MyriadStarsMyriadStars
    管理员

      执笔者:郁金香骑士、MyriadStars

      1、“天人之境”为非法人非盈利性的民间奇幻创作组织,所有成员为自愿加入本组织,而与本组织无任何的雇佣劳动关系。

      2、 任何成员的作品包括小说、诗歌、图片、设定文献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创作,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作者全权处理自己的作品。任何个人、组织如需转载或出版,请与作者本人联系,报酬完全支付给作者本人,创作组不作任何形式的提成。

      3、如果有作品用于商业用途(包括在任何公开纸媒体或是以光盘等为介质的出版机构中出版或发表等),请在自序、前言或者注释等中,指明作品是在“天人之境”创作组的设定中完成的。

      4、对于利用创作组设定,但本人并非创作组成员,在作品公开后,请及时补加入创作组。对于违反第三条的,需及时公开申明更正、甚至道歉。否则,将被视为恶意剽窃创作组成果,违反本规定者将承担一切可能的法律上的以及道义上的责任。

      5、所有利用创作组设定的作品,可以在其他网站发表,但必须在本站论坛首发,或者同时发表。如果因为和出版商有合同而无法在任何网站公开作品,请在作品出版或者发表后,到本站论坛提供自己作品的梗概,以及发表的报刊的信息或者ISBN。

      6、创作组成员应遵守国家法律,尤其是版权法,并对自己的行为完全负责,创作组对成员的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

      7、 本创作组不提供有偿服务。

      8、本规定未尽事宜皆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处理。

      9、本条例自2002年6月10日起生效。

      #8322
      eidoloneidolon
      参与者

        建议加上一条:”天人之境”名称及其标志(如果以后有的话:) )归天人之境创作组所有,创作组有权拒绝或收回对”天人之境”名称或标志的使用.

        ______________
        主要是为了防止以后可能出现的与天人基本原则相背的行为.
        btw:好像之前听人说过(郁金香骑士?),”天人”如果不注册商标的话任何人都可以拿来随便用而无法追究责任,不知是否是这样?

        #8323
        头像Anonymous
        参与者

          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修正.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16428

          声明:本法规转载自中国法律图书馆

          #8324
          eidoloneidolon
          参与者

            这个是著作权法啊,粗略看了一下,好像没有可以解决我提出来的问题的条款啊,因为天人的著作权是归作者的,而”天人之境”这个名称与标志却不是著作权的内容啊.
            说详细一点,就是说如果一后天人名气大了(希望能早点看到这一天:p ),难免有人借着”天人”的名头招摇撞骗,在这种情况下该如何处理?

            #8325
            五十弦五十弦
            参与者

              到时候可以把“天人”注册为商标,有商标法保护。
              本人是政法大学毕业,现在考研中,愿意为维护天人的利益尽一份力,如果有法律方面的疑问,我尽力回答(不行的话我去问老师,呵呵)

              #8326
              MyriadStarsMyriadStars
              管理员

                补充说明:本规定的主要目的,是确定天人之境的世界设定的自由使用的原则,著作权归具体的作者所有。但同时,我们也增加了有限的几条限制,而增加这几点限制的目的是:本创作组是非盈利性的组织,要让它能够长期发展,必须增加其影响力。



                TO huwd:你最好把你的跟贴编辑一下,不要直接拷贝著作权法,而是给出它在政府的相应网站上的连接,不然网速慢的时候打开这个帖子还有点费劲。

                TO eidolon:有些东西,不是我们大家在近几年内有办法解决的。在这样的问题上,似乎只能依靠道德的约束。

                TO 3reds:一旦注册成商标,天人之境的设定就成了商品。按照我的理解,这是不符合创作组的本意的。而且要注册商标,我们必须成立一个有法人代表的组织。而成立这样的组织,根据我们的具体情况,需要找主管部门托管,托管费用每年要几万元。

                多一位学法律的人替大家出主意,是件非常好的事情。

                #8327
                五十弦五十弦
                参与者

                  这我倒是没有想到,但是如果有一天天人真的壮大了,必须有个方法来保护啊。
                  到民政局注册登记一个民间组织不知道可不可以(我是说果真壮大了,有一定规模的时候)。汗颜,我学的还是经济法。

                  #8328
                  MyriadStarsMyriadStars
                  管理员

                    这个帖子同时也作为大家讨论进一步完善使用协议的帖子吧,这个协议还很不完善,我们需要在设定基本完善前,把协议完善好。

                    我带个头:
                    建议增加这条:任何利用天人之境创作组的设定的任何形式的作品,都不得以“天人之境”作为标题或者商标。

                    #8329
                    郁金香骑士郁金香骑士
                    参与者

                      对于天人之境,本骑士认为需要的是一个创作组内部章程,对所有成员都有约束力。至于对外,只需要一个天人之境的简单介绍即可,至于其余方面,诸如外人盗版转贴等等各类侵权行为,应该按照相关法律处理,不是天人的章程就能解决得了的,因为天人的章程本来对外就没有法律效力。

                      在此,本骑士列出天人章程的提纲,至于具体内容,MS应该比本骑士熟悉的多,只有请MS自己填充了。

                      天认知境内部章程

                      一、天人之境创作组的性质与宗旨

                      二、创作组成员

                      1、加入方式(参照苏菲亚斑竹的“取得天人之境正式成员资格的步骤 “)

                      2、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部分:对于天人机构(如理事会)成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于重大设定的投票权,对于自己作品的完全或部分著作权等

                      义务部分:遵守国家法律(这是废话);遵从理事会的决议;积极参与自己认领的工作,不得挖坑…;创作时遵循已成定稿的设定,不得与之违背;使用天人设定的原创作品在必须首先在天人网站上公开。如用于商业用途的,必须在作品中声明;不得剽窃别人的创作成果;不得利用创作组的工作机会勾引mm…(本条MS可酌情选择…)

                      3、成员的退出及开除(具体内容请MS自定)

                      4、奖励制度(供选择)

                      5、冲突争议解决方式

                      三、理事会(似乎有帖子提及过)

                      1、职能
                      2、选举程序及组成
                      3、辞职及解任

                      四、组织的解散(似乎有点不合时宜,但还是必要的)

                      五、本章程的修改条件及程序

                      六、其他
                      生效日期、本章程解释人等

                      (怎么感觉又一份黑月骑士团规章……)

                      #8330
                      MyriadStarsMyriadStars
                      管理员

                        呵呵,对外作为一个使用协议而言,虽然不能有法律的约束,但是有道德方面的约束。如果一个人做的事情,虽然未必会有人追击其法律责任(不过有的时候还是可以以一些个人名义去追究的),但是却会弄得他在网络上声名狼籍,恐怕他也要三思而后行了。(当然在这点上我把一些人想像得过于好了,但是有个对外的使用协议总比没有更加容易说话,至少别人不好耍赖说我们没有反对他这么做)

                        对内的协议需要等相关的理事考试完成后再一起整理,我一个人定不下来。并且有些东西还需要提交大家讨论并且投票通过的。过去零零碎碎的针对具体事务制定了一些规章,现在确实需要统一、连贯、整理起来了。你的这个提纲非常有用,呵呵,就基本按照这个步骤来整理吧。

                        对了,对于组织的解散是要填写什么?是填写解散的时候基金如何处理么?如果是这样的话,我倒建议可以把解散(如果会解散的话)的时候的基金用于域名续费、网站续费方面,不做任何其他用途。能续一年算一年,至少是对大家的成果的纪念。大家看如何?其实目前基金也没有什么,上次大家捐的款都租空间去了,不够的钱是KEN5207出的,现在基金里面就是我的100美元和丽蒂雅的35美元。不过或许以后会有其他的捐款或者捐助,订这样的规章倒也有必要。啊,不过或许你的意思是设定如何处理?如果解散的话,设定。。。原先的正式成员可以继续自己使用,其他的人员都不得使用吧?并且如果有人可以联络解散前的最后一任理事会的1/2以上的成员的支持和参与,或者创作组正式成员的2/3以上的人的支持和参与,在遵守本规章的前提下,可以让他重新建立天人之境。(哈,我怎么联想起了护法运动)

                        #8331
                        郁金香骑士郁金香骑士
                        参与者

                          解散条款主要是规定天人在什么情况下将被解散,如理事会做出一致决定或是其他等等。当然还有天人的成果如何处置条款,这条应该是由会员们民主决定的。至于剩余财产,应该也不会很多,所以提不提及问题不大。

                          #8332
                          头像星宁紫冰
                          参与者

                            关于基金,我们是不是成立一个基金会.
                            不可能都让你们几位出钱啊.还是用自愿捐款的形式来.要钱大家一起出.
                            实在是有困难我们可以理解.

                            #8333
                            MyriadStarsMyriadStars
                            管理员

                              TO 郁金香骑士:又想了想,其实如果真的解散的话,大家希望的,应该是能够把成果继续发扬,就像自由软件一样;而不是仅仅出过力的人可以使用。大家的成果不应当因为创作组的解散而埋没。具体怎么办,以后再商量吧,反正目前我是有决心长期参与的,这个事情不紧急,等制定条例制定到那条再讨论吧。

                              TO 星宁紫冰:以后网站需要不断升级空间,总会有需要大家自愿捐款的时候的(除非有地方无条件赞助,哈)。不过,明年应该不需要捐款。

                              #8334
                              头像亚瑟・光光
                              参与者

                                我记得中国是没有“网络著作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条款的,著作权法似乎也没有。目前网络著作权保护仅考道德和舆论压力,再者就是靠名气。

                                因此要提高天人的影响力,这样可以杜绝使用天人设定作者的作品被剽窃,也是保护设定使用者的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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