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该话题包含 131个回复,27 人参与,最后由lemony 更新于 2015-10-10 0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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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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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9-01 16:54 #10560
@海狼之刃 wrote:
我写完了,一边打游戏一边写的,可能有些漏洞,构思也很普通,将就吧!
不太像溪谷矮人啊~~倒是像真正的矮人
2002-09-06 18:29 #10561又一个忧伤的故事结束了,空气仿佛凝结,沉重得让人说不出话。只有跳动不定的壁炉火光和同样坐不住、摇来晃去的半身人没有受到沉重气氛的影响。
“睡不着,有故事听也不坏。”半身人从地上跳起来,想凑到火炉边。火炉边的人就像见到了瘟神一样,退开5英尺以外,然后把身上所有的东西都放到自己看得到的地方。“可惜睡不着,要不然我一定要梦见自己睡在一个装满阳光的房间里……”“你这个小贼!”坐在火炉边的法师一把抓住正走过身边的半身人,从他身上搜出一只布包,“别碰我的法术材料,要不然我把你变成条鱼,再烤着吃!”
半身人好象压根儿没有听见法师的威胁,照样摇摇晃晃地走到火炉边前。“在阴冷的天气里不该说阴冷的故事。我来一个给大家暖暖身子吧。”半身人的故事:幸运金币
去过不平湖的人即使没有荣幸被他亲自抢过,也一定听说过他――大盗阿多勃兰。他纵横不平湖畔广袤的森林,抢掠商队无数,连克尼丁拥有众多法师的大军也拿他没有办法。关于他的传奇故事比森林里的叶子还要多,我说的这个却鲜为人知――他少年时是怎么走上大盗之路的。
那个时候我还很年轻,一直想去克尼丁的派纳城开开眼界。我偷偷的离开家,沿着大道走啊走,每天都走到脚疼。开始的时候一路上都有酒馆,而酒馆里通常都很热闹,有很多人,于是食宿都不用愁。可是一到不平湖畔的森林就糟了,没吃没喝的还有很多的怪物。等到第4天,我好不容易从森林的另一头钻出来的时候,已经精疲力尽,衣服也破了。正在这个时候我遇到一个牧羊的小孩,大概只有和我差不多高。他给我羊奶喝,还带我到小溪里洗澡――要知道我在森林一直没有洗澡,臭得就像地精。最后,牧童还告诉我去派纳怎么走。当时我觉得这个孩子太可爱了――当然,在森林里看到无数的地精、豺狼人、蜥蜴人、食人魔、食尸鬼、骷髅外加一群狂兽人以后,看到谁都觉得可爱了。说到狂兽人,我差点儿就被他们烤了,要不是那个浑身绿色的密林护卫……半身人正讲的起劲,忽然发现大家都用一种想烤了他的眼神盯着他……他喉咙里咕哝了一下,把下面的话吞了下去。
当时我觉得他很可爱,就送了他一个幸运金币――你知道我们半身人一向把小孩看到的第一个金币称为“幸运金币”。当时看小孩吃惊的眼神一定是第一次看到金币。于是,我在金币上穿了个洞,用栓羊的绳子给他挂在脖子上。
后来我才知道,这个孩子就是日后的阿多勃兰。这个后来是20年后,我被他请去。我是有事路过他的森林,开始的时候他的手下对我不太有礼貌,还弄伤了我的手腕。但是等我认出了阿多勃兰脖子上的金币以后,事情就变好了。我在他那里好吃好喝的住了一个月,他还派人专程送我出森林。在他那里做客时他还让我看了他的日记……好了好了,不要这么看我,我承认是偷着看的。从日记上,我知道了他走上大盗之路的历史。虽然说当年的阿多勃兰不过是个粗通文墨的牧羊人,可是他的眼光可不差暗恋上领主美貌的女儿,还为此暗自努力读书,想得到美人的青睐。一个明眼人看来,这注定将是一个悲剧。而当那个领主的女儿在郊外玩耍时也喜欢上这个俊俏少年的时候,这个悲剧的结局就显然要更加悲惨了。
和所有的故事一样,老领主当然不希望自己的宝贝女儿嫁给这个没权没势的穷小子。不过按照惯例,他还是给阿多勃兰一个努力的机会。:
“小子,你要是能在三年之内像一个贵族一样送上聘礼,派骑士护驾把我的女儿娶走,我也就认了。”
阿多勃兰听了这话,就像溺水的人抓住了一根稻草。他努力的练习剑术和射术,然后去派纳从军,试图在军队大展拳脚、立下军功,被册封为贵族。这当然是做梦,有几个当兵的能成为贵族?答案是一个没有,功劳哪里轮得到当兵的,早被上司分光了。阿多勃兰当了两年的兵,连仗都没有真正打过,更别说升迁了。有一天,他终于捞到一个打仗的机会――去不平湖畔的森林剿匪。出发前,他梦见自己以一敌百,被封为骑士,却没想到……
没想到有不少法师助阵的正规军却被树林里仿佛从天而降的土匪打了个措手不及,不少法师在念出第一句咒语之前就被利剑捅翻了。一下子全军都溃散了,想抵抗或想逃跑的人统统被土匪的劲箭钉在了树上。阿多勃兰虽然看上去是个朴实的乡下佬,但是绝对不是笨蛋,他马上丢掉武器,投降了土匪。土匪头目只是扯去了阿多勃兰脖子上的金币,倒没有再难为他,还允许这个可怜的小伙子加入他们。
没过多久,阿多勃兰就靠自己的剑、弓和才智在土匪中间树立了自己的威信。匪帮可是完全凭本事说话的,这点上可比克尼丁的军队强多了。半年以后的一天,土匪头目被无声无息的捅死在床上。第二天,阿多勃兰就成了新的头目。没有知道也没有人想知道原来的头目是怎么死的,大家只是注意到那枚金币又回到了阿多勃兰的脖子上。
老领主不愧是骑士,是个守信的人。即使在听闻阿多勃兰失踪后,还是等到第三年的最后一天才把女儿嫁出去。未婚夫是邻国华兰士富裕的查米恩伯爵阁下。浩浩荡荡的迎婚车队绕湖而行,要把领主的女儿接到查米恩伯爵的府邸完婚。车队由一队全副武装的骑士保护――他们是听说了不平湖一带土匪猖獗的伯爵派来的。
突然,高大的树上、灌木丛中、路边的猎人小屋里、湖边的芦苇丛里甚至湖水下面,冒出来无以计数的匪徒。闪电的袭击让骑士们毫无还手之力――马被拌马索拌倒后更加是。土匪的行动就像潮水,来得快,卷走了一切以后去的也快。只够和一杯酒的时间里,湖畔干干净净的好象什么也没有发生过,只剩下了摔断了腿的马和摔断了脖子的骑士。
老领主很快就知道了这个坏消息,因为男方的聘礼和女方的陪嫁人员很快就一起被送回来了,附有一张花体字写的字条:
第三年末,借查米恩的排场和金子,娶走您的女儿
――――阿多勃兰从此,不平湖畔多了个大名鼎鼎的人物――大盗阿多勃兰。
2002-09-06 18:32 #10562对半身人的习惯和性格还是没有把握,看过有关半身人的作品还是不多,只有瑞吉斯吧
谢谢MS翻译的《被遗忘的国度的半身人》对了,MS大哥啊,我们的短篇集可不可以收入主页啊?
2002-09-07 01:53 #10563半身人正讲的起劲,忽然发现大家都用一种想烤了他的眼神盯着他……在喉咙里咕哝了一下,把下面的话吞了下去。
后半句话缺少主语。这篇文章比较流畅。不足之处主要在于情节构思有些老套,以后构思的时候需要多花些心思。
短篇集我回头收吧,这段时间一直在等你们,因为你们打算改名,既然新名字还没有出来,我就还用<暴风雨中的故事>了。
2002-09-07 03:38 #10564@MyriadStars wrote:
半身人正讲的起劲,忽然发现大家都用一种想烤了他的眼神盯着他……在喉咙里咕哝了一下,把下面的话吞了下去。
后半句话缺少主语。这篇文章比较流畅。不足之处主要在于情节构思有些老套,以后构思的时候需要多花些心思。
短篇集我回头收吧,这段时间一直在等你们,因为你们打算改名,既然新名字还没有出来,我就还用<暴风雨中的故事>了。
句子改好了~
正在练习怎么样写的简练流畅,情节方面是偷懒了,被发现了:p
新名字就叫《酒馆奇谭》吧,怎么样。感觉上有个西方化的名字更好,毕竟是西洲的故事嘛2002-09-07 06:30 #10565还不错啊,很简洁。
2002-09-07 06:32 #10566[/COLOR]
2002-09-07 06:46 #10567@海狼之刃 wr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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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但是看起来好象前面还有一个溪谷矮人的故事:
“哈里推开酒吧的门进来时,欧文司的故事刚刚说完,正在依照他的习惯为这个故事下一个结论。哈里抖了抖帽子上的雨水,静静地站到了一边。 ”
我没有办法整理到一起啊,是不是还有一个溪谷矮人的故事没有写呢?2002-09-07 17:05 #10568没想到有不少法师助阵的正规军却被树林里仿佛从天而降的土匪打了个措手不及,不少法师在念出第一句咒语之前就被利剑捅翻了。一下子全军都溃散了,
自己念念,有没有觉得两个了字用得不是很顺溜?笑。
真的是难得的好文,没有语病,也注意了书写中的易读性和简洁性。虽然半身人的角色和性格塑造非常吸引人。但是,你这个短篇是不成功的。首先,有关于幸运金币是如何给阿多勃兰带来幸运你没有做一个很好的交代。(是精神性的还是物质性的?)再者,阿多勃兰这个角色并不成功。他是大盗,那么他应该有怎样的习性;还有,你对于他成为大盗的过程也交代得过于简单;整篇文虽然比较连贯、顺畅,可是就这个题名来说,是失败的。要不,你换个题名?:)
当然,如果你这个短篇是没写完的话,就当我没说上面的那些话。
小努呀!(呵呵~~~)短篇可是写文的精华,想写好短篇可不容易呢!如果真的写好了,那创作就不愁了,至少,给别人的感觉不再是如同那种小学没毕业的一样。对吧!
真的是好文。努力呀努力呀!(这个……怎么好像是在叫你的名字一样啊……哈哈!!)2002-09-08 09:17 #10569谢谢金魔针JJ还有MS大哥中肯的批评~(当然看到海狼之刃的表扬还是很得意的~:D )
看来情节上的缺点还是很明显的,决定返工了,明天拿出修改版来MS大人啊,看到已经收入主页了,怎么真的是《帅哥的故事》啊~我会被欧JJ咬死的:( ,当时只不过是开个玩笑啊
2002-09-08 10:08 #10570阿多勃兰是这么当上大盗的啊,和小努的性格挺像,(奸雄:D )不要打我哦:D
2002-09-08 15:37 #10571这篇短文是个小故事,写的通顺流畅,没什么毛病,但算不上是好文,只能说不错。
这个短文有两个地方是值得注意的,也是关键的地方。
1.幸运的金币,幸运在哪里?这点金魔针已经提到了,幸运的金币既然是文章的标题,也应该是文章的主线,而这没有体现,所以取这个名字反而不好,让人觉得文不达意。
2.这个故事是一个半身人口述的,所以应该用半身人的语气,这点作者已经意识到了。在文中的字里行间里可以看出半身人的口吻,但不明显,没有多少半身人的特点,也就是说没有多少半身人的俗语,没有那种活泼,大胆,搞怪的味道。
我们可以想一想,说故事的是一个半身人,象泰斯那样的家伙说故事,一定是夸大其词,天花乱坠的,一定把主人公说的很厉害,来突出自己对这个重要人物的影响,毕竟是他给了主人公一枚金币。故事虽流畅,但就象流水,过的太快,没有给人留下印象。
故事里的强盗头子的经历让我想起了《基督山伯爵》里那个意大利强盗,哈,叫什么名忘记了,也是差不多,只不过他喜欢的不是小姐,而是一个穷姑娘。
哈哈,随便说两句,多有得罪,请包涵。
2002-09-08 20:20 #10572@努塔瑞 wrote:
新名字就叫《酒馆奇谭》吧,怎么样。感觉上有个西方化的名字更好,毕竟是西洲的故事嘛
我倒觉得西方的作品很少有这样的标题的。而中国国内,这样的标题被用得到处都是。我还是觉得原来的名字好。你看呢?
2002-09-09 02:27 #10573@二公子 wrote:
这篇短文是个小故事,写的通顺流畅,没什么毛病,但算不上是好文,只能说不错。
这个短文有两个地方是值得注意的,也是关键的地方。
1.幸运的金币,幸运在哪里?这点金魔针已经提到了,幸运的金币既然是文章的标题,也应该是文章的主线,而这没有体现,所以取这个名字反而不好,让人觉得文不达意。
2.这个故事是一个半身人口述的,所以应该用半身人的语气,这点作者已经意识到了。在文中的字里行间里可以看出半身人的口吻,但不明显,没有多少半身人的特点,也就是说没有多少半身人的俗语,没有那种活泼,大胆,搞怪的味道。
我们可以想一想,说故事的是一个半身人,象泰斯那样的家伙说故事,一定是夸大其词,天花乱坠的,一定把主人公说的很厉害,来突出自己对这个重要人物的影响,毕竟是他给了主人公一枚金币。故事虽流畅,但就象流水,过的太快,没有给人留下印象。
故事里的强盗头子的经历让我想起了《基督山伯爵》里那个意大利强盗,哈,叫什么名忘记了,也是差不多,只不过他喜欢的不是小姐,而是一个穷姑娘。
哈哈,随便说两句,多有得罪,请包涵。
收到~正在修改中,准备大动筋骨~
幸运一定会体现出来的(最大的漏洞),但是表现半身人的风格还是有点困难,我对半身人还是不熟悉啊(和坎德人有什么不同啊?)。
从《基督山伯爵》里偷东西也被看出来了,天人高手多啊:D
@MyriadStars wrote:我倒觉得西方的作品很少有这样的标题的。而中国国内,这样的标题被用得到处都是。我还是觉得原来的名字好。你看呢?
恩~根据大家的意见要求简略一点,可不可以把原来的名字缩短,又保留西式的韵味呢?
2002-09-09 03:09 #10574现在的小说情节都被人写过了,有的甚至已经写烂了。基本上一个作者坐下来想一个故事的时候,脑子里出来的各种念头本身就是自己看过的各种小说和电视电影的情节。
但愿上帝再能给我们一个希区.柯克,否则真的看无可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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