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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人之境>传说殿堂>天人传说>暴风雨中的故事>半身人的故事:幸运金币


  又一个忧伤的故事结束了,空气仿佛凝结,沉重得让人说不出话。只有跳动不定的壁炉火光和同样坐不住、摇来晃去的半身人没有受到沉重气氛的影响。
  “睡不着,有故事听也不坏。”半身人从地上跳起来,想凑到火炉边。火炉边的人就像见到了瘟神一样,退开5英尺以外,然后把身上所有的东西都放到自己看得到的地方。“可惜睡不着,要不然我一定要梦见自己睡在一个装满阳光的房间里……”

  “你这个小贼!”坐在火炉边的法师一把抓住正走过身边的半身人,从他身上搜出一只布包,“别碰我的法术材料,要不然我把你变成条鱼,再烤着吃!”
  半身人好象压根儿没有听见法师的威胁,照样摇摇晃晃地走到火炉边前。“在阴冷的天气里不该说阴冷的故事。我来一个给大家暖暖身子吧。”

 

半身人的故事:幸运金币

努塔瑞

 

  去过不平湖的人即使没有荣幸被他亲自抢过,也一定听说过他——大盗阿多勃兰。他可是我的朋友呢!他纵横不平湖畔广袤的森林,商队遇到他就像兔子遇到了狼,连克尼丁拥有众多法师的大军也拿他没有办法。关于他的传奇故事比森林里的叶子还要多,我说的这个却鲜为人知——他少年时是怎么走上大盗之路的。
  那个时候我还很年轻,一直想去克尼丁的派纳城开开眼界。我偷偷的离开家,沿着大道走啊走,每天都走到脚疼。开始的时候一路上都有酒馆,而酒馆里通常都很热闹,有很多人,于是食宿都不用愁。可是一到不平湖畔的森林就糟了,没吃没喝的还有很多的怪物。等到第4天,我好不容易从森林的另一头钻出来的时候,已经精疲力尽,衣服也破了。正在这个时候我遇到一个牧羊的小孩,大概只有和我差不多高。他给我羊奶喝,还带我到小溪里洗澡——要知道我在森林一直没有洗澡,臭得就像地精。最后,牧童还告诉我去派纳怎么走。当时我觉得这个孩子太可爱了——当然,在森林里看到无数的地精、豺狼人、蜥蜴人、食人魔、食尸鬼、骷髅外加一群狂兽人以后,看到谁都觉得可爱了。说到狂兽人,我差点儿就被他们烤了,要不是那个浑身绿色的密林护卫……

  半身人正讲的起劲,忽然发现大家都用一种想烤了他的眼神盯着他……在喉咙里咕哝了一下,把下面的话吞了下去。

  当时我觉得他很可爱,就送了他一个幸运金币——你知道我们半身人一向把小孩看到的第一个金币称为“幸运金币”。当时我看小孩眼神一定是第一次看到金币。于是,我在金币上穿了个洞,用栓羊的绳子给他挂在脖子上。他看着金币时炽热的眼神好像能把金子熔了,当时我就觉得他以后还会有一万个使他更幸运的金币。
  后来我才知道——和我预想的一样——这个孩子就是日后的阿多勃兰。这个后来是20年后,我被他请去。那天我有事路过他的森林,开始的时候他的手下对我不太有礼貌,还弄伤了我的手腕。但是等我认出了阿多勃兰脖子上的金币以后,事情就变好了。我在他那里好吃好喝的住了一个月,他还派人专程送我出森林。在他那里做客时他还让我看了他的日记……好了好了,不要这么看我,我承认是偷着看的。从日记上,我知道了他走上大盗之路的历史。

  虽然说当年的阿多勃兰不过是个粗通文墨的牧羊人,可是他的眼光可不差——和我有的一比——暗恋上领主美貌的女儿,还为此暗自努力读书,想得到美人的青睐。蛤蟆想吃天鹅肉——在任何一个明眼人看来,这注定是一个悲剧。而当天鹅在湖边玩耍时也喜欢上这个俊俏的蛤蟆的时候,这个悲剧的结局就显然要更加悲惨了。
  和所有的故事一样,老领主当然不希望自己的宝贝女儿嫁给这个没权没势的穷蛤蟆。不过按照惯例,他还是给阿多勃兰一个努力的机会。:
  “小子,你要是能在三年之内像一个贵族一样送上聘礼,派骑士护驾把我的女儿娶走,我也就认了。”
  阿多勃兰这个被爱情的烈酒灌醉的家伙听了这话,就像溺水的人抓住了一根稻草。他拼命练习剑术和射术,然后去派纳当大头兵,想在军队大展拳脚、立下军功,被册封为贵族。这当然是做梦,有几个当兵的能成为贵族?答案是一个没有,功劳哪里轮得到当大头兵的,早被当官的分光了。有杂草能长成大树的吗?何况阿多勃兰当了两年的兵,连仗都没有真正打过,更别说升迁了。有一天,他终于捞到一个打仗的机会——去不平湖畔的森林剿匪。出发前,他梦见自己以一敌百,被封为骑士,却没想到……
  没想到有不少法师助阵的正规军却被树林里像鸟粪一样从天而降的土匪打了个措手不及,不少法师在念出第一句咒语之前就被利剑捅了个透明窟窿。一下子全军都溃散了,想抵抗或想逃跑的人统统被土匪的劲箭钉在了树上,就像被苍蝇拍拍死的苍蝇——一下子没了声音。阿多勃兰虽然看上去是个朴实的乡下佬,但是绝对不是笨蛋,他马上丢掉武器,投降了土匪。土匪头目的眼睛只看到了了阿多勃兰脖子上金光闪闪的金币,忘记看了他的脖子,还迷迷糊糊地允许这个可怜的小伙子加入他们。脖子上没有金币也没有项链的家伙就倒霉了,土匪认为他们的脖子没有起上什么作用,就拿去用来放血洗地板了。
  没过多久,阿多勃兰就靠自己的剑、弓和聪明在土匪中间树立了自己的威信。匪帮可是完全凭本事说话的,这点上可比克尼丁的军队强多了。半年以后的一天,土匪头目被无声无息的捅死在床上。第二天,阿多勃兰就成了新的头目。没有知道也没有人想知道原来的头目是怎么死的,大家只是注意到那枚金币又回到了阿多勃兰的脖子上。
  老领主不愧是骑士,是个守信的人。即使在听闻阿多勃兰失踪后,还是等到第三年的最后一天才把女儿嫁出去。未婚夫是邻国华兰士富裕的查米恩伯爵阁下。浩浩荡荡的迎婚车队绕湖而行,要把领主的女儿接到查米恩伯爵的府邸完婚。车队由一队全副武装的骑士保护——他们是听说了不平湖一带土匪猖獗的伯爵派来的。
  突然,高大的树上、灌木丛中、路边的猎人小屋里、湖边的芦苇丛里甚至湖水下面,冒出来无以计数的匪徒——比树上的鸟、灌木丛里的蚱蜢、猎人小屋里的烟蒂、芦苇丛里的情侣、湖水下面的鱼加起来还要多。闪电的袭击让骑士们毫无还手之力——马被拌马索拌倒后更加是。土匪的行动就像潮水,来得快,卷走了一切以后去的也快。只够和一杯酒的时间里,湖畔干干净净的好象什么也没有发生过,只剩下了摔断了腿的马和摔断了脖子的骑士。
  老领主很快就知道了这个坏消息,因为聘礼、女方的陪嫁人员和男方的陪嫁人员的人头很快就一起被送回来了,附有一张花体字写的字条:
  第三年末,借查米恩的排场和金子,娶走您的女儿
                       ————阿多勃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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